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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7958756195/2021-00045 | [ 发文字号 ] | 虎威府发〔2021〕 52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虎威镇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1-11-03 | [ 发布日期 ] | 2021-11-03 |
[ 索引号 ] | 115002307958756195/2021-00045 |
[ 发文字号 ] | 虎威府发〔2021〕 52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虎威镇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11-03 |
[ 发布日期 ] | 2021-11-03 |
丰都县虎威镇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安全用电示范乡镇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委、镇级相关部门:
为了如期实现“安全用电示范乡镇”创建目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就虎威镇创建“安全用电示范乡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严格按照丰都县“安全用电示范乡镇”创建考评细则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完善组织构架,加强安全用电安全宣传,提升全民安全用电知识;完善电网安全保障,开展“两违”治理,实现不发生人身触电事故;不发生电气引发的深林火灾、农房火灾等事故的目标,为乡村振兴提供电力保障。
公用变压器总漏电保护器安装率及投运率达100%,农户户保安装率及投运率达95%以上;10千伏线路跨鱼塘及房顶绝缘化率100%;加强电力线路树障清理、线路日常巡查维护等基础工作,保障电网安全。
镇政府将电力安全宣传纳入每月一次的安全生产例会日程中,通过大喇叭进行广播安全用电提醒不少于10次,组织电力专业人员每月通过进村社、进校园、进农户、进企业进行安全用电监督检查和宣传不少于1次,在恶劣气候或自然灾害出现时应坚持每天以广播等方式进行安全宣传,应急办要通过宣传车进行宣传,提升各村居干部及安全生产成员单位电力安全的意识。
名山供电所每季度要对电力线路障碍开展清理工作,确保供电线路安全,各村居应主动配合名山供电所做好树(房)线安全隐患清除的协调工作,并及时反馈存在的问题,村(居)社应指定人员协助供电所对树(房)线安全隐患清除进行报备以及居民林权砍伐手续的办理,并协助对清砍的树竹残枝进行无害化处理,镇级部门、村居应加强区域内电力线路廊道下方建房植树及鱼塘开挖等手续的许可办理,严禁栽种危险害电网运行的树竹,严禁新建楼房或楼房改造导致对线路安全距离不足,对确需新(改、扩)建的,需通知名山供电所现场核实。
各村居对存在的人为破坏行为立即制止或阻止,情节严重的移交执法部门处理,对存在危险的区域应及时疏散或隔离人群,并同步介入协调处理。因恶劣气候或自然灾害造成的电力设施破坏及存在的隐患各村村居应发动群众第一时间收集情况并报名山供电所开展抢修排危,同时协助供电公司做好应急抢险工作,配合做好防人身触电安全宣传及情况收集。
各村居指定一名从事安全相关工作,有较强工作经验的村居干部作为安全用电“协管员”,“协管员”对区域内电力线路的安全巡视每个月不少于一次,对居民安装的漏电保护装置每月应进行试跳检测一次。“协管员”应按供电所通知要求参加安全用电知识专业培训;每季度向区域内村居民开展用电安全培训一次以上,培训覆盖率应达到90%以上。开展安全用电诊断工作,“协管员”接到区域内客户反映漏保跳闸家中无电的信息,应及时到户开展家电安全诊断,必要时联系供电所提供技术支持援助,对诊断属于表后漏电无法正常使用的重大安全隐患,立即以村居委名义向客户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客户尽快落实整改。
(一)高度重视,加强责任领导
组 长:夏 波 镇政府镇长
秦 波 国网丰都供电公司
陈国棋 人大主席
范 丽 党委副书记
文海波 纪委书记
田明江 副镇长
孙 策 副镇长
谭亚军 宣传委员
陈 觅 组织委员
(二)强化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要充分发挥宣传造势的作用,紧紧围绕创建要求和重点内容动员群众投入到“安全用电示范乡镇”创建工作中来,夯实“安全用电示范乡镇”创建的群众基础。
(三)加强考核,确保创建成功
丰都县虎威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