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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711673906Y/2024-00010 [ 发文字号 ] 都督府发﹝2024﹞10号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都督乡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2-29 [ 发布日期 ] 2024-02-29
[ 索引号 ] 11500230711673906Y/2024-00010
[ 发文字号 ] 都督府发﹝2024﹞10号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都督乡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2-29
[ 发布日期 ] 2024-02-29

丰都县都督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都督乡2024年脱贫人口到户产业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乡级各部门:

《都督乡2024年脱贫人口到户产业奖补资金实施方案》已经乡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丰都县都督乡人民政府      

20242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丰都县都督乡人民政府

2024年脱贫人口到户产业奖补资金实施方案

为有效稳定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收入,激励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创业增收,按照《关于下达2024年脱贫人口到户产业奖补资金的通知》(丰财农〔20239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乡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情况

按照《关于下达2024年脱贫人口到户产业奖补资金的通知》(丰财农〔202398号)要求,我乡脱贫人口到户产业奖补资金为5.55万元,资金来源渝财农〔2023146号。

二、资金分配办法

由乡政府制定补助方案,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经“农户申请、村(社区)核实、包村工作队验收”程序后给予适当补助,每户补助不高于2000元,具体参考标准:年人均纯收入低于 9000元的,且发展养殖、种植或其他产业的,补助1500-2000元;年人均纯收入9000—12000元,同时发展养殖、种植或其他产业的,补助1000-1200元;年人均纯收入12000元以上的,同时发展养殖、种植或其他产业的,补助500-800元。

三、资金补助对象

本次资金补助对象为本乡2024年在家发展产业的脱贫户和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可用于发展小种植、小养殖、小田园等庭院经济,购买农资设备、恢复生产发展、稳定收入来源等方面开支。

四、实施方式

1.宣传指导

村干部、驻村工作组、包村干部入户宣传补助政策,做好解释、指导,鼓励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积极申报。

2.农户申请

农户提出纸面申请并附上承诺书、建卡证明、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交由村两委审核同意盖章后提交至乡经发办复审。审核内容主要包括申请农户是否符合条件、产业发展规模(村干部、驻村工作组、包村干部进行实地核查)或准备发展的产业规模。复审通过后提请包村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生效。

3.补助发放

已发展产业的脱贫户和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申请经包村领导签字后,可在发放期发放补助金。有意愿发展产业的脱贫户和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根据先建后补的原则,须在产业发展达到一定规模,经村干部、驻村工作组、包村干部实地核查后,通过一卡通补助到具体农户。

4.后续工作

村和乡经发办收集保存相关档案资料,建立资金补助台账。同时在村(居)务公开栏或村(社区)内人口集中点、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

5.时间节点

2月底前:政策宣传,制定方案;3-8月:农户申请,村乡两级核查。810日前:确定补助名单。831日前:补助资金发放,对有意愿发展产业的脱贫户和未消除风险监测户进行产业核查、发放补助资金。公示公告、收集资料、开展后续工作。

五、工作要求

用好用实补助资金,在831日前全部发放到户,严禁用于奖补对象以外和与增收不相关的开支。严格执行资金项目公告公示两个一律的要求,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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