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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711673906Y/2024-0001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都督乡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3-27 [ 发布日期 ] 2024-03-27
[ 索引号 ] 11500230711673906Y/2024-0001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都督乡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3-27
[ 发布日期 ] 2024-03-27

丰都县都督乡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的精神;

2.讨论决定本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3.执行本乡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乡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农业、林业、水务、财政、民政、计划生育、劳动保障、市政市容、安全生产、村乡规划建设等行政工作;

4.主要职能: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

(二)单位构成。

1.预算编制单位包括:丰都县都督乡人民政府;丰都县都督乡文化服务中心、丰都县都督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丰都县都督乡农业服务中心、丰都县都督乡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丰都县都督乡退役军人服务站。

2.政府设立8个内设机构: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3.我乡部门行政编制16人;事业编制15人;聘用人员(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2人。离退休人员14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040.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40.42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73.75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73.7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040.42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4.98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6.9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1.4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6.4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4.07万元,农林水支出161.19万元,交通运输支出8.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22万元,预备费支出11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73.7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73.7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40.4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0.42万元,比2023年增加73.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7.63万元,比2023年增加67.2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工资上调等,主要用于保障都督乡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52.79万元,比2023年增加6.48万元,主要原因是调剂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等,主要用于人大事务、公共安全等重点工作。

丰都县都督乡人民政府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2万元,比2023年减少13.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9.1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安排工作餐的,原则上安排在乡政府食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比2023年减少4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一辆公务用车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96.8万元,比上年增加0.64万元,主要原因为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资金量352.7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冉锦发          联系方式7066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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