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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6586/2021-00029 | [ 发文字号 ] | 包鸾府发〔2021〕15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包鸾镇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1-02-28 | [ 发布日期 ] | 2021-03-24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6586/2021-00029 |
[ 发文字号 ] | 包鸾府发〔2021〕15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包鸾镇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2-28 |
[ 发布日期 ] | 2021-03-24 |
丰都县包鸾镇人民政府 关于健全完善包鸾镇2021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相关各部门:
为有效扎实做好我镇2021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保护我镇畜牧业健康稳步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 谭明权 镇政府镇长
副组长: 秦文玉 镇政府副镇长
成 员: 罗丹丹 镇党政办负责人
许 程 镇经发办主任
刘 灿 镇财政所负责人
毛小敏 镇党群办负责人
余明普 镇应急主任
朱国锋 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彭瑞华 镇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杨 磊 镇包鸾派出所所长
范明月 镇包鸾司法所所长
陈福权 镇社保所所长
谭巧莉 镇国土所所长
邹 勇 镇市场监管所所长
孙 锐 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杜永生 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全镇各村(居)支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农业服务中心,由杜永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畜牧部门职工、各村居专干具体负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附件:包鸾镇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丰都县包鸾镇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一、总体要求
(一)原则
坚持以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和免疫、消费、监测、检疫为主。
(二)目的
加强和规范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的管理,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保障我镇养殖业健康发展。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制定本预案。
(四)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切实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联防联控,形成防控合力。
坚持预防为主,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方针。按照“早、快、严、小”的要求,及早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二、组织管理
(一)应急指挥机构
镇农业服务中心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镇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工作,并根据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向政府提出启动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建议。各有关部门组成相应领导小组,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二)职责分工
1. 镇农业服务中心
(1)及时组织人员开展疫情处置工作。
(2)提供技术咨询、宣传以及防治工作具体方案。
(3)诊断疫病,提出封锁建议,并组织实施。
(4)参与组织对疫点内动物的扑灭及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
(5)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的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实施监督指导。
(6)负责所有疫情处置费用的起草报销。
2. 各村支部、村委职责
(1)对本辖区内的畜禽进行监控,随时向农服中心报疫情。
(2)配合做好宣传工作,帮助村民正确认识对畜禽实行强制免疫消毒的重要性。
(3)一旦发现疫情,必须在最短时间内电话报告疫情防治办公室(电话70636084)。
(4)协助对发生疫情农户的畜禽进行扑杀,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
(5)负责对农户畜禽日常情况的监管。
3. 镇财政所
负责落实和安排疫情防控所需开支经费的划拨,物资采购,加强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4. 镇派出所
负责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疫点内动物的扑杀,配合镇农业服务中心做好违法调运检查工作。
5. 市场监管所
根据疫区封锁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关闭疫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的交易市场。对疫区、受威胁区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的生产、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6. 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疫点内动物的扑杀,做好疫区、收威胁区内易感动物的流通监管。
7. 应急办
(1)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理。
(2)补充测试剂、防护服、消毒药、器戒及药品、扑杀器等应急物资。
8. 平安办
(1)负责疫情发生区域群众的维稳及维持治安工作。
(2)协助相关部门对疫情发生区域的生猪进行扑杀处理善后工作。
(三)疫情响应
1. 强化应急战备保障
根据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一旦确诊发生疫情立即进入(Ⅰ级)战备状态,落实好应急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
2. 启动预案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立即暂停其生猪及相关产品调出疫区,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和排查工作。
(四)应急处置
1. 疑似疫情的应急处置
对发病场(户)的动物实施严格的隔离、监视,对发病场(户)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养殖场(户)进行采样检测。
禁止易感动物及其产品、饲料及垫料、废弃物等有关物品移动,并对其内外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必要时,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
2. 确诊疫情的应急处置
疫情确诊后,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调查疫源,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决定。
(1)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
疫点:发病畜禽所在的地点。相对独立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以病畜禽所在的场(户)为疫点;散养畜禽以病畜禽所在的自然村为疫点;放养畜禽以病畜禽所在的活动场地为疫点;在市场发生疫情的,以病畜禽所在市场为疫点;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生疫情的,以屠宰加工厂(场)为疫点。
疫区:由疫点边缘向外延伸3公里的区域。
受威胁区: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10公里的区域。
(2)封锁
疫情发生后,立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由县人民政府依法发布封锁令。
(3)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
依法及时组织扑杀和销毁疫点内的所有发病畜禽,并对所有病畜禽、被扑畜禽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排泄物、餐厨剩余物、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饲料和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猪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出入人员、车辆和相关设施要按规定进行消毒。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
(4)疫区内应采取的措施
在疫区周围设立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临时消毒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对出入的人员和车辆进行消毒。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关闭交易市场和屠宰场。对养殖场(户)等场所进行严格消毒,并做好采样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根据检测和调查结果确定扑杀范围。
(5)受威胁区应采取的措施
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关闭交易市场。疫情发生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对养殖场(户)、屠宰场全面开展临床监视,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强化防控措施。
(五)保障措施
1. 法律保障
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开展防控工作,落实防控责任制。对履行职责不力,影响疫情防控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2. 条件保障
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的经费保障和物资供应等工作。要积极协调财政等部门将疫情监测、疫病诊断、流行病学调查、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杀虫灭源和人员防护等防控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3. 宣传教育
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防控技术培训,重点加强病例发现、识别、报告、监测、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等有关培训工作。加强防疫宣传,通过多种媒体普及非洲猪瘟防控和应急处置知识,动员社会力量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坚持正面舆论导向宣传,确保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