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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6586/2020-00129 [ 发文字号 ] 包鸾府发〔2020〕9号
[ 主题分类 ] 社会事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包鸾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01-16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6586/2020-00129
[ 发文字号 ] 包鸾府发〔2020〕9号
[ 主题分类 ] 社会事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包鸾镇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1-16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丰都县包鸾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镇级各部门,各村居: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以下简称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结合当前我镇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基层排查工作。各村居和相关办公室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主管责任,充分运用“大数据+网格化”和通信管理手段,详细掌握近期湖北来我镇人员、我镇籍贯赴湖北返回我镇人员的基本情况,尽快弄清弄准相关人员数量,尽早找准并切断传染源,保障全镇人员的身体健康。(责任单位:镇平安办、民政办、经发办、农服中心,镇派出所,各村居)

二、加强隔离监测。要实行果断隔离观察和保护措施,切实强化对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保护措施,认真做细群众工作。同时,要实行最严格的医务人员安全防护措施,严格落实防止医院内交叉感染的各项措施,坚决防止医院内出现规模感染。(责任单位:镇卫生院,各村居)

    三、加强重症患者救治。对重症病例,要安排最强有力的医疗力量进行救治。要做好救治所需的资金、物资和力量保障,强化负压救护车、负压病房、治疗药物、消杀药品、检测试剂、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等各项准备。(责任单位:镇卫生院、镇应急办、经发办、民政办,各村居)

四、实施重点关口体温筛检。要严格落实汽车站等重点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的通风、消毒等必要措施,实施交通领域疫情监测检测,对入镇车辆进行登记和车载人员体温检测,启动汽车客运站等重点场所的体温检测。(责任单位:镇派出所、执法大队、应急办、卫生院,各村居)

五、强化公共场所管理。要减少公众聚集活动,立即停止所有大型的人员聚集活动。要引导群众合理开展走亲访友,不得宴请聚餐,不得组织参与娱乐活动,最大限度减少公共场所疫情传播扩散蔓延。(责任单位:镇派出所、市场监管所、文化站,各村居)

六、严格市场监管。禁止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产品,严厉打击非法贩卖、加工、经营野生动物行为。禁止农贸市场、超市、活禽专卖店、餐饮店的活禽交易和宰杀。对拒不执行的从严从重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置。加强餐饮、药品器械安全及价格监管,禁止餐饮单位经营未按规定检疫或来源不明畜禽肉类和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引导餐饮企业不承接大型宴席。(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管所、派出所、农服中心,各村居)

七、保障物资供应。要加强药品、医疗器械、检测试剂的生产、储备和供应工作,保障口罩、保护服、测温仪等物资供给。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做好节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储备供应保障工作,从严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涨价、强行搭售、假冒伪劣、虚假广告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镇财政所、应急办、经发办、民政办,各村居)

八、及时发布疫情信息。要全面落实疫情报告、信息发布和舆情管控相关制度和要求,及时公开透明发布疫情和防控工作信息,及时科学解疑释惑,及时客观回应关切。要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工作,提高公众认知及自我防护能力。(责任单位:镇党政办、平安办、卫生院、民政办、经发办,各村居)

九、加强组织领导。要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健全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形成防控合力。(责任单位:镇相关办公室,各村居)

十、加强督查督办。要建立督查督办机制,定期对镇域的防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全面、准确、快速落实到位。对涉及缓报、瞒报、漏报疫情,落实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责。(责任单位:镇纪委、党政办、各村居)

                                                             丰都县包鸾镇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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