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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7112/2020-00191 [ 发文字号 ] 保合府发〔2019〕158号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保合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01-16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7112/2020-00191
[ 发文字号 ] 保合府发〔2019〕158号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保合镇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1-16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丰都县保合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合镇开展污水偷排直排乱排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镇总河长同意,现将《保合镇开展污水偷排直排乱排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丰都县保合镇河长办公室

             (丰都县保合镇人民政府代章)

            2019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合镇开展污水偷排、直排、乱排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所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加快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建设,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按照县河长办《关于印发丰都县开展污水偷排直排乱排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丰都河长办2019〕1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将防范杜绝污水偷排、直排、乱排摆在突出位置,强化明察暗访,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治一起。到2019年底,污水偷排、直排、乱排专项整治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基本杜绝污水偷排、乱排行为。到2020年底,保合场镇、各村(社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分别达到95%和85%以上,处理排放的污染物达到相应排放标准。

二、工作安排

(一)全面排查阶段(2019年5月22日-6月21日)

镇村级河长、镇级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企业、场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畜禽养殖场、医疗机构、餐饮行业、洗车场、建筑工地、“小散乱”企业等领域全面排查。摸清污水收集、处理及达标现状,深入查找污水偷排、直排、乱排问题源头,逐条河流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各村(社区)、镇级有关部门在2019年6月5日前将丰都县保合镇开展污水偷排直排乱排专项整治行动问题清单及整改台账报送镇河长办。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6月22日-11月21日)

针对调查摸底发现的问题,深入开展整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让污染环境者受到严惩。镇、村两级河长要认真组织实施“一河一策”,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作为重点,加快补齐污水管网建设短板,推进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改、扩建工作。要加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重点整治污水直排的排污口,开展全镇11条河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各村(社区)、镇级有关部门对照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对专项行动期间群众反映强烈或媒体曝光的偷排、直排、乱排问题进行重点跟踪督办,2019年11月5日前将清理整治进度报送镇河长办。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11月21日-12月31日)

村级河长、镇级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评估专项行动成果,紧紧围绕杜绝污水偷排、直排、乱排的目标,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细化实化工作职责,固化有效的工作方法和工作制度,加快形成污水偷排、直排、乱排整治工作长效机制,并保持打击污水偷排、直排、乱排行为高压态势,防止问题反弹,确保发现一处、整治一处、销号一处。各村(社区)、镇级有关部门在2019年12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情况总结报送镇河长办。

三、任务分工

(一)镇、村两级河长

镇村两级河长是河库管理和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流内污水偷排、直排、乱排专项整治行动,牵头推进并督促污水偷排、直排、乱排行为的摸排、查处、整改工作。

(二)镇级有关部门

镇级有关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本行业法律法规,查找污水偷排、直排、乱排问题,组织本系统开展相关工作。

1. 镇村环站负责牵头开展整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专项行动,查处企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医疗机构和“小散乱”企业的污水偷排、直排、乱排行为。督促加快场镇污水集中处理厂及连片整治管网建设;督促指导建筑工地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2. 镇经发办负责督促指导企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3. 社坛派出所负责依法及时查处生村环站、水管所等部门移交的涉嫌污水偷排偷放行政拘留或犯罪案件。

4. 镇农服中心负责查处渔业水偷排、直排、乱排行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渔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5. 镇社事办负责督促指导医疗机构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严禁医疗废水偷排、直排、乱排。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污水偷排、直排、乱排专项整治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重要指示要求的一项具体举措。各级河长是本行政区域污水偷排、直排、乱排专项整治行动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统筹谋划、系统部署,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推进。镇级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结合部门职能认真贯彻总河长令,创新工作举措,积极主动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二)强化工作机制。镇村两级河长要强化使命担当、责任担当,把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今年河长履职的首要任务,加大暗访巡查频率和统筹协调力度,发现并坚决整治污水偷排、直排、乱排行为。镇河长办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与村环站、经发办、派出所、水管所、农服中心、畜牧兽医站等部门沟通,建立专项行动协作机制、执法机制,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宣传引导。镇村两级河长、各村(社区)、镇级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广播、微信、微博等媒介,深入宣传报道污水偷排、直排、乱排专项整治行动及取得的成效,注重挖掘提炼好做法、好经验,及时上报镇河长办。

(四)强化社会参与。各级河长、各村(社区)、镇级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创新工作方式、丰富公众参与形式,通过设立监督电话、公开电子信箱、发布微信公众号等方式,畅通专项整治行动群众参与监督渠道,激发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用,助推污水偷排、直排、乱排专项整治行动。积极发挥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的作用,积极参与专项整治行动。

(五)强化督查考核。镇河长办将会同镇纪委、镇村环站等部门加大明察暗访力度,重点督查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和各级河长履职情况,督查情况专报镇总河长。对暗访、抽查、媒体曝光发现的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专项行动推动不力、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将予以通报、问责。同时,把镇村两级河长、镇级有关部门开展污水偷排、直排、乱排专项整治行动情况作为河长制工作考核的重中之重,压实压紧河长职责,形成共治共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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