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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8343/2025-00139 [ 发文字号 ] 丰都住建发〔2025〕104号
[ 主题分类 ] 保障性住房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5-07-29 [ 发布日期 ] 2025-07-29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8343/2025-00139
[ 发文字号 ] 丰都住建发〔2025〕104号
[ 主题分类 ] 保障性住房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7-29
[ 发布日期 ] 2025-07-29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

切实抓好国家和重庆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落实,针对考核评估反馈全国面上问题“返贫致贫风险依然存在”问题,结合整治农村危房改造领域突出问题工作,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守牢“危房不住人、人不住危房”的底线,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现将进一步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持续加强动态监测,做到“应纳尽纳”

(一)加强日常排查。严格落实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村民小组、网格员五级农房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农户自查、村社排查、乡镇巡查、部门抽查、执法检查”农房安全监管机制,继续建立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唯一住房CD级危房、唯一住房“视觉危房”、常住一般人群唯一住房CD级危房、农村全家外出群体CD级危房、在建农房施工安全巡查、农村D级危房改造建新未拆旧危房等“六本台账”请各乡镇(街道)将“六本台账”于815日前报送至县住房城乡建委村镇建设科王婷同志处(18883633825)。

(二)开展动态监测。按照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和脱贫户住房安全情况“回头看”的要求,各乡镇(街道)9月底前完成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和脱贫户住房安全情况“回头看”,并将住房安全情况录入全国危房改造系统。

(三)坚持台账化管理。对监测发现的动态新增CD级危房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情况动态监测台账》,并及时录入渝快政一表通,及时照单销号。

(四)加强部门联动。县住房城乡建委每月将《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情况动态监测台账》推送给县农业农村委、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委、县民政局每月对新增农村低收入群体推送给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住房城乡建委组织各乡镇(街道)对住房安全情况进行核实和鉴定(评估)将存在安全隐患的全部纳入动态监测台账管理。

二、持续做好住房保障,做到“应保尽保”

(一)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

精准认定改造对象乡镇(街道)要加强与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及时将经鉴定唯一住房安全等级属于C级或D级认定确属无房户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保障范围。各乡镇(街道)要通过核查户口本、与公安和民政部门进行数据比对等方式认真核实农户身份,严禁将属于城镇户口(包括就地农转城的人员)人员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范围。

合理确定改造方式各乡镇(街道)合理确定农村危房改造方式,C级危房改造必须修缮加固,D级危房改造原则上拆除重建。少数经鉴定为D级危房且为木质穿斗结构的房屋,可采取修缮加固的方式消除安全隐患。选址受限无法新建房屋的农村D级(无房户)危房改造户,可采取购买或置换同村(社)闲置安全农房的方式保障住房安全。

三是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乡镇(街道)要采取措施,督促新建2层及以上房屋的改造户委托取得相应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同时,督促改造户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施工。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在建农房施工安全巡查,确保危房改造过程施工安全和改造质量。

四是加快危房改造进度。2025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任务9月底前开工率达90%以上、竣工率达70%以上;11月底前全部完工,12月底前全部支付补助资金。

五是加强验收和资金兑现。各乡镇(街道)要采取分批验收的方式,及时组织对已完工且具备入住条件的房屋进行竣工验收,严禁对未安装门窗、未通水通电等不具备入住条件的房屋进行竣工验收。验收时应逐户逐项检查,需检查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才能通过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全部整改合格后才能通过验收。各乡镇(街道)在完工30日内分批组织竣工验收,在竣工验收后30日内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农户一卡通

六是细化档案管理各乡镇(街道)加强一户一档资料管理,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建〔20212号)要求,逐户逐项收集相关资料,做到“纳入计划一户、建档一户”“竣工一户、完善一户、装订一户

七是加强信息系统管理各乡镇(街道)要明确专人负责《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管理工作,在收到级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后一个月内,改造户基础信息录入在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完成改造户档案信息录入工作。

(二)做好其他方式保障

一是纳入动态监测台账的农村低收入群体无意愿实施危房改造的,由乡镇(街道)通过租房、投亲靠友、入住福利大院等其他形式保障其住房安全。

二是做好一般人群住房CD级危房整治针对收入较低一般人群CD级危房,本身无能力改造危房的,经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和民政部门审核,能纳入农村低收入群体的,纳入农村低收入群体后,可先实施危房改造,后补报危房改造计划。对于其他一般人群住房CD级危房,有能力自己改造危房,各乡镇(街道)要督促其自己改造危房,确保安全。

三是做好视觉危房整治提升。针对乡镇(街道)排查出来的“视觉危房,按照平均每户1000元的标准,由乡镇(街道)根据排查上报的台账户数组织施工队伍实施整治,补助资金拉通使用,重点解决墙体裂缝、屋顶破损和透风漏雨等视觉危房,做到按时清仓销号。

三、持续做好住房监管,做到“人不进危房”

(一)加强建新未拆旧安全监管各乡镇(街道)对D级危房改造建新未拆的,坚持应拆尽拆清仓清零全面监管,是独栋的,必须除,是连体房、夹心房的,能拆除的尽量拆除,不能拆除的,通过断水、断电、封闭门窗等方式封存。

加强全家外出群体危房监管。对长期全家外出无人居住的闲置房,由乡镇(街道)分级管理,不漏一户一房。一是对所有闲置房采取挂牌告知,显目地方挂牌标明全家外出和房屋等级;二是对全家外出的CD级危房,采挂牌+拉警戒线+网格员看守”的方式进行管控。三是D危房原则上鼓励农户自行拆除,其余等级的房屋由乡镇(街道)定人定责加强巡查和动态监管。

(三)切实解决“危旧房问题有人住危旧房,根据不同情况立即劝离搬离。对建新房住旧房的,清空旧房,对危房进行拆除或封存对另有安全住房仍住危房的,迅速劝其搬至安全住房居住,并对危房进行拆除或封存;对子女住新房老人住危房的,教育子女履行赡养义务,让老人与子女同住;对节假日突然返乡的务工人员,住房没有保障的,采取投亲靠友、租房等方式保障其住房安全。

附件:2025年农村住房保障六本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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