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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7094458081/2021-0011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1-05-10 [ 发布日期 ] 2021-05-10
[ 索引号 ] 115002307094458081/2021-0011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应急管理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5-10
[ 发布日期 ] 2021-05-10

重庆市铜铭物流有限公司“1•25”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11251255分许,黄强驾驶重庆市铜铭物流有限公司渝DS905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拖挂渝DR125号重型仓栏式半挂车,从涪陵出发经丰都到忠县搭乘滚装船去武汉,当车辆行驶至重庆市丰都县树人镇下场口路段时,与横过道路的行人向囿臣相撞后再与路旁行人熊先英相撞,造成向囿臣死亡、熊先英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

202125日,接丰都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以下简称县交巡警大队)案件移交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成立了由县应急局牵头,县总工会、县公安局、县交巡警大队、县交通局等单位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涪陵区应急管理局派员参加,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及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铜铭物流有限公司于20190313日成立;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营业期限:永久;法定代表人:白陵波;住所:重庆市涪陵区******;注册资本:贰佰万元整;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货运代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装卸搬运,机械设备安装(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销售:五金、汽车配件。该公司取得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MA609URX0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有效证照(渝交运管许可字500102011448)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1.驾驶人基本情况:黄强,男,年龄:33岁;身份证号码:5001******8730;准驾车型:A2;档案编号:500600327445;初次领证时期:20121031日;交通方式:驾驶DS905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住址:重庆市涪陵区******

2.伤者基本情况:熊先英,女,汉族,年龄:55岁;身份证号码:5123******3266;交通方式:步行;住址:重庆市丰都县树人镇******

3.死者基本情况:向囿臣,男,年龄:7岁;民族:汉族;身份证号码:5002******3257;交通方式:步行;住址: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

(三)车辆基本情况

1. DS905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所有人:重庆市铜铭物流有限公司;登记住所:重庆市涪陵区百胜镇******;车辆品牌:东风牌;车辆识别代码:LGAG4DY35L8025326;发动机号:L2021582;车辆初次登记日期:20201009日;检验有效期至20211031日;该车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承保,保险在有效期内。

2. DR125号“鲁襄牌”THC9400CCYE型重型仓栏式半挂车;车辆识别代号:LA9940C30KATHC347;车辆初次登记日期:20201009日,检验有效期至20211031日;车辆总质量:40000kg

(四)道路和交通环境基本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重庆市丰都县树人镇下场口路段,道路呈东西走向,道路东往丰都县十直镇方向,西往丰都县名山街道方向,双向车道,道路全宽6.85米,沥青路面,路面潮湿,道路直阔,视线良好,道路中心线为黄色虚线,交通标线控制路段,该路段限速60km/h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1125日上午,黄强驾驶重庆市铜铭物流有限公司渝DS905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拖挂渝DR125号重型仓栏式半挂车,装载约32吨榨菜从涪陵出发,途径丰都到忠县搭乘滚装船去武汉,当车辆行驶至重庆市丰都县树人镇下场口路段时,与横过道路的行人向囿臣相撞后再与路旁行人熊先英相撞,造成向囿臣死亡、熊先英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县交巡警大队立即派员赶往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对事故路段展开车辆疏导和警戒、管制、救援工作。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造成向囿臣死亡、熊先英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原因

根据县交巡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00230120210000024号)认定,黄强驾驶机动车在道路直阔、视线良好的路段未保持安全车速,且对行人动态预判明显不足,未提前采取有效的制动措施,操作措施不当;向囿臣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公路,其行为具有突然性。二者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

(二)事故性质

调查组通过对本次事故的调查取证、综合分析,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一)对事故单位的处理意见

经查:重庆市铜铭物流有限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安全会议制度、安全教育和培训学习制度、安全生产“日、周、月”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对驾驶员进行了聘用资质审查登记,对从业人员开展了岗前培训并进行了考试考核(驾驶员黄强的考核为合格)。通过“驾运宝”开展了安全教育培训,驾驶员黄强于2020115日,参加了公司法定代表人白陵波组织开展的安全教育培训。该公司建立了驾驶员安全信息档案,与驾驶员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每月带队开展路检路查5/次,一个季度将该公司的所有车辆检查全覆盖。20201221日法定代表人带队对该事故车辆开展了路检路查,未发现该车辆有相关安全隐患。事故调查组认为,根据县交巡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黄强驾驶机动车在道路直阔、视线良好的路段未保持安全车速,且对行人动态预判明显不足,未提前采取有效的制动措施,操作措施不当;向囿臣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公路,其行为具有突然性;二者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重庆市铜铭物流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行为与本次事故的发生无直接因果关系,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及第四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之规定,建议对重庆市铜铭物流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二)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1.黄强,渝DS905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在道路直阔、视线良好的路段未保持安全车速,且对行人动态预判明显不足,未提前采取有效的制动措施,操作措施不当,导致事故发生,对此事故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之规定,建议由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2.向囿臣,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公路,导致事故发生,对此事故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之规定,鉴于其已经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责任。

(三)对行业管理部门的处理意见

1.事故单位重庆市铜铭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业主管部门是重庆市涪陵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经查:重庆市涪陵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编制了2020年度安全执法检查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进行了现场检查和随机抽查,分管领导每月至少检查企业2次。对监督检查对象进行了分类分级管理,主要将规上企业和客运行业企业纳入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对规下企业主要采取随机抽查。重庆市铜铭物流有限公司被纳入规下企业管理,并于2020827日,对重庆市铜铭物流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抽查检查,发现该公司部分车辆二级维护保养未完全按计划开展,部分车辆二级维护保养落实情况不明,责令该公司限期进行整改,将整改情况报重庆市涪陵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进行了验收。在本次事故调查中未发现重庆市涪陵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中有失职或渎职行为,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2.经调查,本次事故车为过境车辆,驾驶员无超速、超载和酒驾等违法行为,人、车、路均符合相关规定,未发现丰都县道路运输事务中心、丰都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县交巡警大队的相关人员,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中有失职或渎职行为,建议对丰都县运输管理中心、丰都县交通行政执法综合支队和县交巡警大队不予追究责任。

六、事故防范措施及建议

(一)重庆市铜铭物流有限公司应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持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安全隐患,立即落实整改。

(二)重庆市铜铭物流有限公司应加强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按要求保持安全车速。

(三)重庆市铜铭物流有限公司要组织开展风险研判,认真梳理本单位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针对研判梳理出的问题应当及时落实管控措施。

(四)重庆市铜铭物流有限公司要进一步完善单位车辆二级维护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车辆二级维护管理制度开展二级维护保养规范车辆技术档案

(五)重庆市涪陵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丰都县道路运输事务中心、丰都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县交巡警大队等相关交通执法部门要举一反三,加大源头管理力度,加强协作,互通信息、强化车辆路面管控。针对重点时段、路段、违法类型加大检查查处力度,强化巡逻管控,有力震慑路面交通违法现象,将道路交通事故压降到最低限度。

重庆市铜铭物流有限公司1•25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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