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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7094458081/2022-00085 [ 发文字号 ] 丰都安办发〔2022〕40号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09-01 [ 发布日期 ] 2022-09-09
[ 索引号 ] 115002307094458081/2022-00085
[ 发文字号 ] 丰都安办发〔2022〕40号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应急管理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9-01
[ 发布日期 ] 2022-09-09

丰都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 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管理,保证培训质量,切实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技能,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决定于2022年9月至2023年9月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法律和规章,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整顿管理不规范的安全培训机构,查处培训制度不落实的生产经营单位,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确保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二、重点整治内容

围绕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2类主体开展专项整治。

(一)安全培训机构

1.是否存在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制度不健全、专(兼)职师资力量不足、不具备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基本条件的情况。

2.是否存在未按照培训大纲规定组织教学培训,擅自改变教学内容、压缩培训学时、模拟真题代替理论培训、实操实训流于形式等情况。

3.是否存在未建立安全生产培训档案、档案不规范甚至档案造假的情况。

4.是否存在举办“包过班”,参与考生作弊,倒卖安全生产资格(合格)证书,收取高价培训费用的情况。

(二)生产经营单位

1.是否存在未建立安全生产培训制度或制度不健全。

2.是否存在未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未按计划实施培训的情况。

3.是否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的情况。

4.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未按照规定经应急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情况。

5.是否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整体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改(2022年9月—2023年3月)。安全培训机构、要对照相关法规规章要求和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全面核查2020年4月以来的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工作,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立查立改、边查边改,自查自改完成后要形成自查报告。生产经营单位要对照相关法规规章要求和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全面自查安全生产培训情况;通过全国统一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网址http://cx.mem.gov.cn)核验特种作业人员和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真伪;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管理,逐项落实整改。

(二)执法检查(2023年4月—7月)。各乡镇(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对辖区内高危行业、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制定和实施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等必须每月进行执法检查,并将检查执法情况按附件表格填写盖章后传县应急局宣教法规科(联系人及电话:董晓琳,70710977)。县应急局将协调安委会成员单位,乡镇(街道)应急办每月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并定期通报各乡镇(街道)、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的检查执法情况,以此作为每季度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督查考核依据。对检查出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罚。

(三)总结提升(2023年9月)。各乡镇(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特别是本辖区、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要系统梳理存在的问题,剖析案例、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标本兼治举措,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2023年10月31日前报送县应急管理局(联系人及电话:董晓琳,70710977)。县应急管理局将对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并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将专项整治作为为民惠民的一项务实举措,切实负起责任,抓紧抓好、抓实。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工作统筹,层层压实责任,落实整治措施。

(二)加强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乡镇(街道)应急办、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坚持检查与执法相结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实施处罚。并在互联网+执法平台上曝光,将被曝光处罚的生产经营单位录入信用体系建设系统及诚信建设黑名单系统。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社会监督。各乡镇(街道),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加大安全生产培训和政策宣传,积极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曝光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良好氛围。要通过举报专线“12350”、政府网站举报窗口等,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安全生产培训和考试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核查处理举报信息。

(四)加强工作统筹,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要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坚持常态化监管执法检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提高全员安全培训意识,深刻认识和领悟安全生产培训的重要性。安全生产培训到位也是消除安全隐患的重要环节。也是落实国务院“十五条硬措施”和“两单两卡”的具体体现。着力强化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提升培训质量,推动安全生产培训工作高质量发展。

附件: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执法检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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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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