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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7094458081/2020-0015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0-02-10 [ 发布日期 ] 2020-02-10
[ 索引号 ] 115002307094458081/2020-0015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应急管理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2-10
[ 发布日期 ] 2020-02-10

丰都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1职能职责

丰都县应急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其主职能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监督实施相关规程和地方标准。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承担县政府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丰武警部队和人民武装部组织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及业务建设的指导和管理的协调组织,指导乡镇(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上级下拨及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工业园区、旅管委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信访稳定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县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政府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要求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要求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4)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要求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应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 工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地质勘探、商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央和市县文件规定执行。

2. 单位构成

丰都县应急管理局下设7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应急综合管理科、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工贸安全监督管理科、宣教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下属2个事业单位:丰都县应急指挥中心(原丰都县应急指挥中心和丰都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整合)、丰都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现全局实有干部职工59人,其中,在编在岗行政(含参公)人员27人、事业人员18人,临聘人员9人,退休5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46.08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46.08 万元,比2019年增加57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7.08  万元,比2019年增加73.5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结构调整致相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29万元,比2019年增加504 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县级项目预算及中市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安全生产监管和灾害应急处置,以及自然灾害类生活救助及应急物资、设备购置等工作。

丰都县应急管理局、丰都县应急指挥中心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46万元,比2019年减少4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9年减少0 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需求公务接待费 18 万元,比2019年增加2 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职能职责;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万元,比2019年减少6万元,主要原因是县打非”办2台车辆的运行费未纳入本年度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比2019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暂无购车计划。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162.68万元,比上年增加5.7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1台车辆运行费用和培训费工会费福利费增加。丰都县应急指挥中心不在机关行政运行经费之内(事业单位)。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268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68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29 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应急保障车辆3车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雷晓平    联系方式:023-70759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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