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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430A/2021-0056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1-11-30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430A/2021-0056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11-30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丰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无烟单位督导和新建无烟党政机关 验收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2021 年控烟行动工作计划》(渝爱卫办〔2021〕6 号)、《丰都县加强无烟党政机关建设规划(2020-2022年)》(丰爱卫办〔2020〕 10 号)等文件精神,持续推进控烟履约工作,充分发挥相关单位控烟带头作用,继续做好无烟单位巩固和创建工作,实现“把党政机关建成无烟机关”的创建目标,今年将加大自查自纠力度,组织专家评估组督查落实无烟环境建设情况,并开展无烟党政机关创建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验收范围

    (一)无烟单位督导

    全县各医疗卫生机构、各中小学校、2020年创建的无烟党政机关。

    (二)新建无烟党政机关验收

根据申报单位,验收范围为:县党校、县森林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旅游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城市开发建设服务中心、县就业局、县供销社、县融媒体中心。

     二、督导、验收时间

     2021年12月。

     三、督导、验收内容

    (一)无烟单位督导

     1.专家评估组依据《无烟卫生机构评分标准》、《无烟学校建设指南》、《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指南》(见附件1-3),督导全县相关单位组织实施控烟工作情况。

    2.督导单位包括医疗卫生机构、中小学校、无烟党政机关各10家,具体单位随机抽取确定。

    (二)无烟党政机关验收。

    专家评估组按照《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指南》(附件3)、《重庆市无烟机关示范单位标准》(附件4),对各无烟党政机关申报单位创建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打分。

    四、督导、验收形式

    (一)无烟单位督导

    专家评估组采取暗访方式随机抽取单位督导、通过查看资料、现场考察等形式,了解创建工作实施情况,并及时反馈督导意见。

    (二)新建无烟党政机关验收

    专家评估组采取查看资料、现场考察等形式,了解创建情况,根据查看结果进行评估打分。

    五、督导、验收工作要求

    请相关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建设指南及其评分标准要求,切实做好无烟环境打造及控烟工作资料的归档。结合卫生城镇创建、健康城市建设和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创建等工作,开展无烟党政机关建设,验收合格后由县爱卫办和文明办共同命名授牌,并作为文明单位(机关)验收、复审的重要依据。符合无烟党政机关示范单位标准的,由县爱卫办向市爱卫办推荐,验收达标后命名授牌。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县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向珩瑜;

联系电话:70702900。

(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屈彦廷;

联系电话:13*******77。

附件:

1.无烟卫生机构评分标准

2.无烟学校建设指南

3.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指南

4.重庆市无烟机关示范单位标准


                              丰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18日

           

附件1

丰都县无烟卫生健康机构评分标准

评估标准

分值

一、成立控烟领导组织,将无烟机构建设纳入本机构发展规划10分


(一)本机构有控烟领导小组,职责明确(2分)

2

(二)各科室有专人负责控烟工作,职责明确(2分)

2

(三)将控烟工作纳入本机构的工作计划(包括资金保障)(3分)

3

(四)本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不吸烟(3分,有1位成员吸烟扣1分)

3

二、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4分


(一)本机构有控烟考评奖惩制度(1分)

1

(二)有控烟考评奖惩标准(1分)

1

(三)有控烟考评奖惩记录(2分)

2

三、所属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完全禁烟 40分


(一)本机构所有建筑物的入口处有清晰明显的禁止吸烟提示(5分)

5

(二)本机构所属管辖区域的等候厅、会议室、厕所、走廊、电梯、楼梯等区域内有明显的禁烟标识(10分,缺1处扣2分)

10

(三)本机构室内场所完全禁止吸烟(21分,每发现1个烟头扣1分,发现吸烟者1次扣2分。每发现1个工作人员在室内吸烟扣5分,若为医务人员穿工作服吸烟,扣21分)

21

(四)合理设置室外吸烟区,尽量远离密集人群和必经通道(2分),有明显的引导标识(2分)

不设室外吸烟区,室外场所完全禁烟,管理方法同室内禁烟场所(4分)

4

四、设有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 8分


(一)机构内设有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2分)

2

(二)对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进行相关培训,并有培训记录(2分),有定期监督、巡查记录(4分)

6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 8分


(一)有一定数量和种类的控烟宣传材料(4分,如新媒体,院内电视、展板、宣传栏、海报、折页、标语等,至少2种,少1种扣2分)

4

(二)有大众控烟宣传活动(4分,如讲座、咨询活动、戒烟大赛、控烟知识竞赛等,每年至少2次,4分,少1次扣2分)

4

六、明确规定全体职工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8分


(一)有明确的全体职工劝阻吸烟的责任要求,并制定相关制度(4分)

2

(二)工作人员发现吸烟者及时劝阻(4分,有工作人员在场的吸烟行为未被劝阻,扣4分)

4

七、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  5分


(一)掌握机构所有员工吸烟情况(2分)

2

(二)对员工提供戒烟帮助(3分)

3

八、所属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  5分


医疗卫生机构内商店、小卖部、食堂等不出售烟草制品,禁止烟草广告和烟草赞助活动(5分,发现任何1种,扣5分)

5

九、医务人员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至少提供简短的劝阻和戒烟指导  8分


(一)医护人员了解吸烟的危害和戒烟的益处(2分)

2

(二)相关科室的医生掌握戒烟方法和技巧(2分)

2

(三)医生询问门诊、住院病人的吸烟史,对其中的吸烟者进行简短戒烟干预并有记录(4分)

4

十、医疗机构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和戒烟咨询电话 4分


设有戒烟门诊或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2分),并有工作记录(2分)

4

总分

100

评分说明:

1. 无烟卫生健康机构评分表总分为100分,达标标准为80分。

2. 公共卫生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不对第九项和第十项进行评估,总分 88分,达标标准为70分。

3. 第一至八项标准中有1项为0分,即视为不达标。


附件2

            无烟学校建设指南

   一、学校范围
    本通知所称学校,包括托幼机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
校以及普通高等学校。
    二、无烟学校基本要求
    1.制订无烟学校建设管理制度。
    2.开设含有烟草危害知识普及的健康教育课堂,多渠道开
展宣传教育活动。
    3.托幼机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校园内(包括室内、室外区域)全面禁止吸烟,即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室内不得摆放任何烟缸烟具。
    4.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区、办公区、图书馆等 室内场所全面
室内场所全面 禁止吸烟。
    5.校园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无烟草广告。

6.无烟草赞助。
    三、无烟学校建设流程
    1.成立领导小组,制订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分工。

2.制订无烟学校建设管理规定。
    3.广泛张贴或摆放禁烟标识。
    4.启动无烟学校建设并告知全体教职工和学生。
    5.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定期监督检查,维护无烟环境。
    6.开展自我评估,达标后可向所在地有关部门申请验收评估,并持续巩固提升无烟学校建设成效。

附件3

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指南

一、党政机关概念

本通知所称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二、无烟党政机关建设要求

1. 成立建设无烟党政机关工作机构,将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工作纳入本单位日常管理。

2. 制定建设无烟环境工作计划及控烟考评制度。

  3.所有室内区域全面禁止吸烟,若有室外吸烟区应当规范设置。

   4.有控烟监督和巡查,及时制止并劝阻违规吸烟行为。

   5.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戒烟宣传教育和服务。

   6.机关职工履行劝阻吸烟行为的责任和义务。

   7.有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的措施或活动。

   8.单位辖区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无烟草广告,无烟草赞助与促销活动。

三、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流程

1. 成立领导小组,制订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分工。

2. 制定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管理规定。

3. 广泛张贴或摆放禁烟标识,规范设置室外吸烟区。

4. 启动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并通报全体职工。

5. 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定期监督检查,维护无烟环境。

        开展自我评估,达标后可向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申请验收评估。

附件4

重庆市无烟党政机关示范单位标准

一、成立创建无烟党政机关工作机构,将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工作纳入本单位日常管理

(一)本机关有职责明确的控烟领导小组;

(二)各部门有职责明确的控烟工作负责人;

(三)将控烟工作纳入本机关的工作计划,并有资金保障;

(四)本机关领导班子成员都不吸烟。

二、制定创建无烟环境工作计划及控烟考评制度

(一)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二)有控烟考评奖惩标准和控烟考评奖惩记录。

三、所有室内区域全面禁止吸烟

(一)无人吸烟、无烟头、无烟味;

(二)建筑物入口处有明确的禁止吸烟提示;

(三)楼内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无烟具;

(四)室外可设吸烟区,且远离密集人群和必经通道,有明显的引导标识。

四、有控烟监督和巡查,及时制止并劝阻违规吸烟行为

(一)机关内设有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

(二)对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进行相关培训,并有培训记录;

(三)有控烟监督和巡查相关工作记录及值班表。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戒烟宣传教育和服务

(一)有一定数量和种类的控烟宣传材料;

(二)有配合创建无烟环境的宣传内容。

六、机关职工履行劝阻吸烟行为的责任和义务

(一)有对职工进行控烟知识培训(包括劝阻技巧等),并有培训等记录;

(二)有劝阻工作相关记录和相关制度。

七、有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的措施或活动

(一)掌握机构所有员工吸烟情况;

(二)对员工提供戒烟帮助。

八、单位辖区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无烟草广告,无烟草赞助与促销活动

(一)机关内禁止烟草广告、赞助和促销;

    (二)商店、食堂和小卖部不出售烟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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