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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430A/2026-00093 | [ 发文字号 ] | 无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6-12 | [ 发布日期 ] | 2026-06-12 |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430A/2026-00093 |
| [ 发文字号 ] | 无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6-12 |
| [ 发布日期 ] | 2026-06-12 |
丰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根据《县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及《重庆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委“三定”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现明确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如下:
1.负责指导和监督医疗废物在医疗机构内的分类、收集、运送、暂存、交接。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污水收集、处理、消毒。加强医用辐射设施设备管理。
2.负责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
3.负责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指导饮用水水质调查、卫生学评价和标准研究。负责定期发布饮用水水龙头水质信息。
4.负责制定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评价指南,在职责范围内推动环境与健康工作。
5.负责环境与健康宣传教育,普及科学健康和防护知识。
6.组织开展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及风险评估,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