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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430A/2026-0009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6-12 [ 发布日期 ] 2026-06-12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430A/2026-0009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6-12
[ 发布日期 ] 2026-06-12

丰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根据《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及《重庆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委三定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现明确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如下:

1.负责指导和监督医疗废物在医疗机构内的分类、收集、运送、暂存、交接。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污水收集、处理、消毒。加强医用辐射设施设备管理。

2.负责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

3.负责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指导饮用水水质调查、卫生学评价和标准研究。负责定期发布饮用水水龙头水质信息。

4.负责制定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评价指南,在职责范围内推动环境与健康工作。

5.负责环境与健康宣传教育,普及科学健康和防护知识。

6.组织开展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及风险评估,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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