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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430A/2023-00218 [ 发文字号 ] 丰都卫健发[2021]173号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1-07-02 [ 发布日期 ] 2021-07-09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430A/2023-00218
[ 发文字号 ] 丰都卫健发[2021]173号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7-02
[ 发布日期 ] 2021-07-09

丰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丰都县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 实施方案(2021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县人民医院:

现将《丰都县2021年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丰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丰都县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和市、县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精神要求,做好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免费检查项目,提升广大妇女健康水平,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体目标

为12000名35-64岁城乡妇女进行免费宫颈癌检查,为8000名35-64岁城乡妇女进行免费乳腺癌检查。普及“两癌”防治知识,增强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技能,提高“两癌”早诊率。完善妇女“两癌”防治工作机制,探索适宜服务模式,提高基层“两癌”防治水平。逐步降低“两癌”死亡率,改善城乡妇女健康状况。

(二)具体目标
    1.不断扩大“两癌”检查覆盖范围和覆盖人数。逐步提高“两癌”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
    2.宫颈癌早诊率达到90%以上,乳腺癌早诊率达到60%以上。对检查异常/可疑病例的随访管理率达到 95%以上。

3.宫颈癌阴道镜结果符合率达80%以上。

4.医疗保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承担“两癌”检查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5%以上。

5.逐步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负责“两癌”工作的妇联干部业务培训参与率达到100%,妇女“两癌”防治知识和政策宣传知晓率达到80%以上。

6.精准实施救助工作,确保受助患者准确率达100%。

二、项目实施单位和目标人群

(一)项目实施单位

宫颈癌检查:全县30个镇乡(街)(初筛,任务详见附件4)、县妇幼保健院(复诊)。

乳腺癌检查:县妇幼保健院(初筛)、县人民医院(复诊)。

(二)“两癌”检查服务对象。35-64岁城乡妇女(财政供养人员不得纳入),要优先保障农村地区妇女和城镇贫困妇女享受检查服务。

(三)“两癌”妇女救助实施。救助对象为经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性医疗机构(含市妇幼保健院和市肿瘤医院)确诊的,患有宫颈癌ⅡB以上或浸润性乳腺癌的农村贫困妇女,要优先保障项目内检出符合救助条件的“两癌”患病妇女获得救助。

三、项目实施时间

检查时间从2021年1月至12月止(初筛截止时间11月30日)。任务完成以“ 两癌”系统已录入的结案数据为准。

四、相关要求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9﹞52号)中《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年版)》要求开展服务。以下更新内容除外。

(一)加强机构能力建设,满足检查技术要求。开展“两癌”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配备有满足“两癌”检查要求的相关设施设备,医务人员经过严格培训,务必掌握“两癌”检查技术才能从事“两癌”检查工作。

1.承担宫颈癌初筛检查的机构须配备妇科检查床和阴道分泌物的检测设备;开展阴道镜检查的机构须配备阴道镜及相关物品;开展组织病理学检测的机构须配备组织病理检测相关设备。

2.承担乳腺癌初筛的机构须有乳腺临床医生进行临床检查,同时配有7.5MHz以上高频线阵探头的超声检查仪器;开展乳腺钼靶检查的机构须具备钼靶机;开展组织病理学检测的机构须配备组织病理检测相关设备。

(二)准确把握目标人群,严禁超范围检查。各镇乡(街)要科学安排任务,及早开展检查。各检查机构要仔细核实参检人员身份信息,保证参检人员身份、年龄不超项目规定范围。严格执行一个服务对象在一个检查周期(三年)内只检查一次的规定,避免重复检查。

(三)加强项目质量管理,提高检查技术水平。为保障乳腺癌检查项目质量,乳腺癌检查工作由各镇乡(街)组织人员,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初筛检查。并将初筛异常者及时转诊至县人民医院行进一步诊断,县人民医院为“乳腺癌”筛查项目复诊机构,负责对乳腺癌初筛异常进行乳腺X线检查,必须指定专人接待转诊对象,同时,将检查结果登记并反馈给县妇幼保健院。

“宫颈癌”筛查方面:各项目镇乡(街)医疗单位为“宫颈癌”检查项目的初筛机构,应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取宫颈脱落细胞,并将标本及时送至金域检验中心进行诊断;县妇幼保健院作为“宫颈癌”筛查项目的复诊机构,负责对“宫颈癌”项目初筛异常者进行阴道镜检查,并对阴道镜检查结果情况可疑或异常者,进一步行组织病理检查,同时,将检查结果进行登记并反馈给初筛机构。

(四)加强项目信息管理,及时录入上报信息。宫颈癌检查项目和乳腺癌检查项目均需将接受检查的个案信息(无论检测结果阴性或阳性)及时录入“两癌”系统。

(五)落实追踪随访,加强结果反馈。初筛机构在获得检查结果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检查对象,对初筛结果为异常/可疑病例,认真填写“两癌”检查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登记表(见附件5、6,此俩表在个案信息录入完整的情况下可以系统直接导出)及时进行随访,督促异常/可疑病例进一步检查及治疗,并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随访。

(六)严格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按照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0﹞13号)要求,规范使用项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机构工作职责

(一)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县“两癌”筛查项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制订实施方案,确定妇女宫颈癌检查及确诊机构,建立转诊机制,组织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指导完成质量控制,开展人员培训,管理相关信息等。

(二)各镇乡(街)人民政府要负责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的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及检查对象的组织参检工作,与医疗卫生单位密切合作,建立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我县妇女“两癌”筛查项目的实施。 

(三)各级妇联组织和“两癌”检查机构、乡村医生紧密配合,并按照救助工作程序及要求,共同做好农村贫困妇女“两癌”患者的情况摸排、信息审核、入库登记、对象选择、社会公示等救助工作。

(四)县妇幼保健院协助县卫生健康委做好质量控制、人员培训和信息统计分析等日常管理工作。制定“两癌”筛查项目工作计划和流程,印制“两癌”宣传资料相关资料。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负责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基本情况调查、知情同意书收集、统计报表上报,分析报告撰写和项目进展督导检查,并做好异常病例的随访。

(五)各镇乡(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协助县妇幼保健院开展项目筛查、早诊、随访服务;县人民医院对筛查出的可疑病例提供相应的便捷医疗服务,并将诊断结论及治疗情况及时反馈至县妇幼保健院。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妇女“两癌”检查项目是一项民生工程,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合作与资源整合,协同做好项目工作。制订辖区项目实施方案,建立协调机制,将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纳入重点工作,确保项目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质量评估。加强项目监管与质量评估,妇幼保健院定期组织质量控制检查,严格技术标准和工作流程,总结项目成效和经验,发现并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确保“两癌”检查项目工作责任落实、目标任务落实、技术质量有保障,切实为保护妇女健康服务。  

(三)扩大项目影响。重视宣传营造关注妇女健康,特别是贫困患病妇女的良好社会氛围。  

七、纪律要求

各项目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按项目要求和流程做好服务工作,严格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如只登记服务对象相关信息,而不予以检查或直接从居民健康档案中提取基本信息完成任务等现象。一旦发现,将严肃追责,并对全年工作一票否决。

此项工作已纳入2021年市委市政府对我县的综合目标考核,请各镇乡(街)务必高度重视,及早宣传动员和组织辖区内的适龄妇女参与检查,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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