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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430A/2023-0005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3-02-28 | [ 发布日期 ] | 2023-02-28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430A/2023-0005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2-28 |
[ 发布日期 ] | 2023-02-28 |
丰都县兴龙镇卫生院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计划生育服务。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开展计划生育服务;承担辖区医疗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工作。
1.公共卫生服务:负责辖区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和疾病康复;疾病控制、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等。负责辖区其他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2.基本医疗服务: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的基本医疗服务;现场救护和转诊服务;慢性病管理。
3.计划生育服务:开展避孕节育、生殖健康、优生服务和家庭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4.协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和组织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5.指导辖区内诊所、村卫生室业务工作,对村医和村妇幼保健人员进行相关技能培训,做好医疗卫生信息统计报告工作,完整、及时、准确报告相关信息,逐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6.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宣传与咨询,协助做好相应的医疗服务和补偿结算等工作。
7.负责辖区公共卫生管理;协助开展辖区内卫生监督工作,承担区域内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
8、承担县卫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核定编制数10人,领导职数1正1副。本单位职工人数共计28人,其中:正式职工18人,临聘人员10人。编制床位30张,实有床位30张。
执业范围: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妇产科;妇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新店诊断专业、中医科。
内设科室:公共卫生科,化验室,X光室,B超室,中医馆,内科,护理部,收费室,药房,行政后勤,财务科,医保办。
(三)单位构成
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18.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60万元,事业收入200.0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8.68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减少7.32万元,事业收入增加16.0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18.60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1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2.5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8.6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00万元,项目支出增加7.6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6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60万元,比2022年增减少7.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60万元,比2022年增加1.00万元,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增加1.0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2年减少8.32万元,主要原因是:遗属人员补助经费减少0.94万元,“三支一扶”人员补助经费减少7.38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2年度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度持平;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2年度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2年度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度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事业收入政府采购15.5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共1个项目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资金量200.0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冉龙兵 联系方式:18996607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