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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MB1918649C/2022-0003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文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2-07-05 [ 发布日期 ] 2022-07-05
[ 索引号 ] 11500230MB1918649C/2022-0003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文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7-05
[ 发布日期 ] 2022-07-05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拟设立公示 (重庆晨诺网吧)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拟设立公示

(重庆晨诺网吧)

兹有重庆晨诺网吧申请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事项,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该申请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日期2022 7 5 日至2022 7 18

单位名称

重庆晨诺网吧

经营地址

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寨子沟路472-12-7

经营范围

互联网上网服务

经济类型

个人独资企业

场所面积

490平方米

注册资本

30万元

上网计算机台数

107

法定代表人

姓名:敖燕,性别:女,出生年月:1987.09,籍贯:丰都县三合街道

负责人

姓名:李东,性别:男,出生年月:1985.01籍贯:重庆市南岸区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公示对象不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或有其他不实之处的,请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丰都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反映。反映者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对公示对象存在问题进行反映的要加盖公章,本机关将根据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处理并对反映意见的单位和个人的情况予以保密。

地址:丰都县三合街道南天湖西路一支路13号,第二行政楼513

联系人:陈亿元、廖霞

联系电话:023-70709851

附:被公示的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也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

第九条“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三十六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丰都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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