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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230MB1918649C/2026-00048 | [ 发文字号 ] | 丰文旅委发〔2026〕47号 |
| [ 主题分类 ] | 文化、体育、广电、出版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7-16 | [ 发布日期 ] | 2026-07-27 |
| [ 索引号 ] | 11500230MB1918649C/2026-00048 |
| [ 发文字号 ] | 丰文旅委发〔2026〕47号 |
| [ 主题分类 ] | 文化、体育、广电、出版 |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7-16 |
| [ 发布日期 ] | 2026-07-27 |
丰都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申请第九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为保护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我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以下简称《非遗法》《非遗条例》),决定开展第九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定义,是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
1. 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2. 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
3. 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4. 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5. 传统体育和游艺等;
6. 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申请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本要求;
2. 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学、艺术和科学价值;
3. 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的特点;
4. 在当地有一定影响。
二、材料要求
1. 项目申报书一式3份,用A4纸印制;电子文本用Word格式。内容包括:项目介绍(项目的名称、历史、现状和价值);传承情况(传承范围、传承谱系、传承人的技艺水平、传承活动的社会影响);
2. 有助于说明项目的视听影音及历史文献、书面资料、宣传册、简报等其他佐证材料。
三、工作流程
(一)提出建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我县内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可以向丰都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提出列入丰都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建议。
(二)处理回复。丰都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对收到的建议进行及时处理,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情况回复建议人。
(三)提出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丰都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提出列入丰都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申请。申请主体为非申请项目传承人的,应当获得申请项目传承人的授权。
(四)组织评审。丰都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收到申请后,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和专家评审委员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拟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初评和审议。
(五)公示公布。丰都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将经过专家审议通过的拟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代表性项目予以公示20天,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满后,经丰都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审核,拟定丰都县第九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四、有关要求
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企事业单位以及广大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应加大对本辖区、本单位、本领域的调查和宣传发动,尽量发现有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线索和信息,动员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向丰都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提出建议和申请。
2. 本次申请时限为从通知之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18:00截止。其中受理建议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15日18:00。丰都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受理联系人:罗丹;联系电话:70600569;电子邮箱:1174885369@qq.com;地址:丰都县第二行政大楼1006室。
附件:丰都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丰都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6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项目代码:
丰都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保护单位:
主管部门:
丰都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印制
二○二六年七月
注意事项
(一)封面及表格中“项目类别”“项目代码”按以下标准填写:
民间文学(Ⅰ),传统音乐(Ⅱ),传统舞蹈(Ⅲ),传统戏剧(Ⅳ),曲艺(Ⅴ),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Ⅵ),传统美术(Ⅶ),传统技艺(Ⅷ),传统医药(Ⅸ),民俗(Ⅹ)。
(二)此申报书表格各项栏目以仿宋GB_2312小四字号填写。
(三)表格一律用电脑填写,准确无误,不得弄虚作假或复制。凡填写内容不实、有虚假成分者,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
一、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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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地理位置、历史沿革、主要价值和影响(字数600—800字),做到文字简练,叙述清楚,准确无误) |
二、项目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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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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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地区 |
(具体到镇/乡) |
涉及民族 |
(如涉及多个民族,填写主要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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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在 区 域 及 其 地 理 环 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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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布 区 域 |
(基本信息应有具体的镇乡概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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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 史 渊 源 |
(项目传承历史应至少追溯至七十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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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内 容 |
(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和具体表现形态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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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特 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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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要 价 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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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 续 状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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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关 制 品 及 其 作 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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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承 谱 系 |
(填写项目的清晰的传承脉络并延续至当代主要传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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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传 承 人 (群体) |
(填写该项目当代主要传承人或传承群体,如人员、群体较多可只填写代表性传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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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表 性 图 片 一 |
(反映项目价值和特点的500万像素以上6寸数码彩色照片,包括体现价值、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产品或剧(节)目照片)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时间、地点、相关人员、画面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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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表 性 图 片 二 |
(反映项目价值和特点的500万像素以上6寸数码彩色照片,包括体现价值、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产品或剧(节)目照片)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时间、地点、相关人员、画面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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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表 性 图 片 三 |
(反映项目价值和特点的500万像素以上6寸数码彩色照片,包括体现价值、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产品或剧(节)目照片)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时间、地点、相关人员、画面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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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表 性 图 片 四 |
(反映项目价值和特点的500万像素以上6寸数码彩色照片,包括体现价值、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产品或剧(节)目照片)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时间、地点、相关人员、画面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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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表 性 图 片 五 |
(反映项目价值和特点的500万像素以上6寸数码彩色照片,包括体现价值、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产品或剧(节)目照片)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时间、地点、相关人员、画面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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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表 性 图 片 六 |
(反映项目价值和特点的500万像素以上6寸数码彩色照片,包括体现价值、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产品或剧(节)目照片)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时间、地点、相关人员、画面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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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表 性 图 片 七 |
(反映项目价值和特点的500万像素以上6寸数码彩色照片,包括体现价值、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产品或剧(节)目照片)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时间、地点、相关人员、画面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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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表 性 图 片 八 |
(反映项目价值和特点的500万像素以上6寸数码彩色照片,包括体现价值、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产品或剧(节)目照片)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时间、地点、相关人员、画面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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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表 性 图 片 九 |
(反映项目价值和特点的500万像素以上6寸数码彩色照片,包括体现价值、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产品或剧(节)目照片)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时间、地点、相关人员、画面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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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表 性 图 片 十 |
(反映项目价值和特点的500万像素以上6寸数码彩色照片,包括体现价值、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产品或剧(节)目照片)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时间、地点、相关人员、画面内容): | ||
三、项目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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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保护单位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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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类型 |
○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其它 (在对应○插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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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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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工作专门负责人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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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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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证明 |
(请粘贴复印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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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单位有能力承担保护职责的说明 |
(有多少项目代表性资料、实物;有哪些人员专职从事项目保护工作;有多大规模的场所用以开展传承传播活动;有多少自有资金可以支持传承传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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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单位 承诺 |
我单位承诺: 我单位申请作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承诺如实填报所有申报材料,自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保护单位职责并同意丰都县文化委无偿使用申报材料进行宣传、推广。
盖章: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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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人 (群体) 同意申报及参与 保护工作 声明书 |
我们作为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主要传承人(群体),同意申报丰都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并同意(建议保护单位名称)作为项目保护单位。愿意共同参与该项目的申报与保护工作。 签字或盖章(个人签名并填写单位或住址;单位、群体盖章): 年月日 | ||
四、项目保护计划
|
已采取的保护措施与实现的保护成效 |
(包括已经采取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其他各种保护措施和实施方案) | |||||||
|
五年保护计划主要内容 |
(包括确认、建档、保存、保护、传承、传播、研究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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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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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年 计 划 |
时间 |
保护措施 |
预期目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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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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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预算及其 依据说明 |
经费预算(万元) |
依据说明 |
资金来源(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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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 |
地方补助 |
拟申请 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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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如有在各栏目中未纳入的其它重要内容,请在此处填写) |
|||||||
五、县级专家评审委员会论证意见
|
县级专家评审委员会评议意见 |
(专家评审委员会对该项目价值、代表性、保护单位资质与能力、保护计划的科学性与可行性的有针对性的描述)
专家组组长签字 二0二六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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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专家评审委员会名单 |
姓名 |
年龄 |
专业 |
职称 |
单位 |
联系电话 |
签字 |
注:参与项目论证的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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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县级文化主管部门会对该项目保护单位代表性及能力、保护计划的科学性与可行性、相关传承人(群体)参与的广泛性的意见)
签章: 二0二六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