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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MB1918649C/2020-0014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0-05-15 [ 发布日期 ] 2020-05-15
[ 索引号 ] 11500230MB1918649C/2020-0014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5-15
[ 发布日期 ] 2020-05-15

丰都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做好农村演出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为规范农村演出市场,杜绝无证经营、内容低俗等违法违规、有悖公序良俗的现象发生,进一步维护农村演出市场秩序,加强和健全农村演出市场常态化管理工作机制,现就做好农村演出市场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跟踪核查制度

根据法律规定,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许可证》属于动态管理,领取后有效期为2年,到期后需申请延续换证。持有《许可证》的文艺表演团体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目前,我委登记在册的文艺演出团队(《许可证》)有236家,截至4月30日,已过期的有89家。请各乡镇(街道)文化服务中心联系已过期的文艺表演团体,核实其联系电话、是否经营等信息,于6月15日前报我委,对仍在经营的督促其到我委申请换证,对不再经营的通知其我委将依法注销,并要求负责人到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办理注销事宜。二是今后要定期核查《许可证》的有效期,通知文艺表演团体在《许可证》有效期到期一个月前到我委换领新证。

二、建立营业性演出活动登记制度

为加强农村营业性演出活动管理,做到应管尽管,现实行营业性演出活动登记上报制度。

(一)明确责任。三合街道各居委辖区内举办的营业性演出活动由县文旅委负责,三合街道文化服务中心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督促演出活动主办方到我委办理相关手续。三合街道各村举办的营业性演出活动由三合街道文化服务中心负责,其余区域举办的营业性演出活动由所属乡镇(街道)文化服务中心负责。

(二)登记上报。各乡镇(街道)辖区内举办的营业性演出活动,由乡镇(街道)文化服务中心负责登记演出信息(附件1),并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汇总演出登记信息。

(三)加强核验。登记内容主要包括演出团队、演出时间、演出地点、演出事由、演出单位、演员名单、曲目内容等,要核验《许可证》的有效期,凡是无效的一律不允许举办演出。要仔细核验曲目内容是否健康合法。要核验是否有外籍人员参加,有外籍人员参加的,要通知其到市文化旅游委办理审批手续。

三、加强营业性演出活动现场管理

为确保演出活动内容健康、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各乡镇街道、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需加强对农村演出活动现场管理工作。

(一)确定监督人员。各乡镇(街道)需确定1-2名监督员,有条件的可在村(社区)确定监督员,搭建投诉举报平台,设立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确保投诉举报渠道畅通、受理及时。各乡镇(街道)文化服务中心在5月30日前将监督员信息和投诉举报电话报我委(附件2)。

(二)加强现场巡查。各乡镇(街道)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应加强对演出活动现场的巡查,巡查内容重点是演出是否进行登记、舞台搭建是否安全、演出人员是否与登记信息相符合、演出内容是否健康合法、演出秩序是否规范有序等。

(三)建立演出档案。各乡镇街道应对每场演出活动建档立卷,包括演出时间、演出地点、演出事由、演出单位、演员名单、曲目内容等,以及演出现场照片一张。

四、统筹抓好农村演出市场规范管理工作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明确农村演出市场管理工作责任,确保工作落实。

(一)高度重视。要高度重视农村演出市场的规范管理,要积极争取其他站办所的支持,配合抓好相关工作。本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同时对因监管不力、消极怠慢、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导致恶性演出事故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二)突出工作重点。重点对外来流动演出、开业庆典演出、红白喜事演出以及重大节日和敏感时段,必须开展专项巡查,发现问题,果断处置。对未登记、与登记信息不符的演出要立即叫停,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联系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要依法进行处理,同时要注意控制舆论影响,防止事态扩大。

(三)加强普法宣传。要认真学习《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16年修改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依法依规管理,特别是要注意本通知所指的演出是营业性演出,具体规定请见前述条例和实施细则。在监管中要加强对演出从业人员的普法培训,引导其守法经营。

(四)及时上报信息。请各乡镇(街道)文化服务中心于每季度后20日内将本季度本辖区内登记的演出信息汇总表、每场演出信息登记表(附照片一张)报我委。贯彻落实情况请于2020年8月31日前报我委。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当年工作开展情况。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好的经验做法应随时报送。

联系人及电话:

行业管理科张怡铭:70709851,15723333173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余俊辰:17702330188

文化市场举报电话: 85600623


     丰都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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