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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473P/2025-0001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统计 [ 体裁分类 ] 统计分析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统计局
[ 成文日期 ] 2025-06-05 [ 发布日期 ] 2025-06-06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473P/2025-0001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统计
[ 体裁分类 ] 统计分析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统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6-05
[ 发布日期 ] 2025-06-06

丰都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丰都县统计局

丰都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5日)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1731个,比2018年末增加4905个,增长71.9%;产业活动单位[1]12806个,增加5138个,增长67.0%;个体经营户53316个,增加10705个,增长25.1%(详见表2-1)。

2-1 单位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11731

100.0

企业法人

8954

76.3

机关、事业法人

533

4.5

社会团体

239

2.0

其他法人

2005

17.1

二、产业活动单位

12806

100.0

第二产业

1751

13.7

第三产业

11055

86.3

三、个体经营户

53316

100.0

第二产业

6380

12.0

第三产业

46936

88.0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114个,占26.5%;农、林、牧、渔业*1729个,占14.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315个,占11.2%(详见表2-2)

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

法人单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11731

100

农、林、牧、渔业*

1729

14.7

采矿业

36

0.3

制造业

1012

8.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23

1.0

建筑业

430

3.7

批发和零售业

3114

26.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54

2.2

住宿和餐饮业

379

3.2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70

2.3

金融业

12

0.1

房地产业

234

2.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315

11.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05

3.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66

0.6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30

2.4

教育

276

2.4

卫生和社会工作

144

1.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46

7.2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856

7.3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25574人,比2018年末增加3112人,增长2.5%,其中女性从业人员51934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46191人,减少12647人,下降21.5%;第三产业从业人员79383人,增加15759人,增长24.8%。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07192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54915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建筑业26249人,占20.9%;批发和零售业17304人,占13.8%;制造业17128人,占13.6%。(详见表2-3)。

2-3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合 计

125574

51934

农、林、牧、渔业*

6072

2411

采矿业

1066

203

制造业

17128

700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903

550

建筑业

26249

6386

批发和零售业

17304

825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424

1014

住宿和餐饮业

2453

148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458

652

金融业

783

363

房地产业

3204

140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469

2938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212

124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359

1128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500

720

教育

9754

5979

卫生和社会工作

4795

323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135

2680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0306

4287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8342228万元,比2018年末增加9308728万元,增长103.0%。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725294万元,减少891506万元,下降24.6%;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5616934万元,增加10200234万元,增长188.3%。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6005219万元,比2018年末增加1380719 万元,增长29.9%。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390367 万元,减少550533 万元,下降28.4%;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4614852万元,增加1931252万元,增长72.0%。

2023年,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6889269 万元,比2018年增加2152769万元,增长45.5%。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3532560 万元,增加612960 万元,增长21.0%;第三产业营业收入3356709万元,增加1539809万元,增长84.7%(详见表2-4)。

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万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万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18342228

6005219

6889269

农、林、牧、渔业*

167382

7936

312239

采矿业

134059

55229

66886

制造业

980257

335549

119593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720059

452206

129390

建筑业

890919

547383

2140345

批发和零售业

343224

113615

166664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234872

101196

160540

住宿和餐饮业

69732

16537

7792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7401

39396

91327

金融业

-

-

-

房地产业

1362618

1153044

22364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322429

1580834

377418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467171

455294

13948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533753

643231

47275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7194

1100

42588

教育

202437

45181

27946

卫生和社会工作

278105

140921

3571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59995

32878

153964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340621

283690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表中法人单位资产总计、负债合计、营业收入不含金融业。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1]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组成部分。仅包含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称为单产业法人单位,该法人单位同时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由两个及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的法人单位,称为多产业法人单位。本公报中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单产业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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