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885B/2025-00026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商务贸易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商务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5-04-29 | [ 发布日期 ] | 2025-04-29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885B/2025-00026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商务贸易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商务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4-29 |
[ 发布日期 ] | 2025-04-29 |
丰都县商务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丰都县支持多式联运物流 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丰都县商务委员会
关于公开征求《丰都县支持多式联运物流
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有关单位,社会各界:
为推进我县航运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将《丰都县支持航运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呈送你们,请于2025年5月5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委。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附件:《丰都县支持多式联运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
丰都县商务委员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
丰都县支持多式联运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为促进多式联运物流业发展,提升港口吞吐量,加速构建水陆多式联运综合服务体系,高水平融入国家通道战略,打造区域开放物流枢纽,特制定本措施。
一、奖补对象
在丰都县港口从事集装箱装卸、堆存、运输及相关服务的企业,须合法合规经营,财务管理健全,运营记录完整。
二、奖补措施
(一)外贸航线奖补
1.奖补对象:航运企业
2.奖补范围:丰都港至国内外港口的外贸集装箱航线(新增航线需稳定运营1年以上,靠泊其他港口重复率≤50%)
3.奖补标准:
既有航线:按5000元/航次(重箱)据实奖补,每年每条既有航线补助≤100万元。
新增航线:按5000元/航次(重箱)据实奖补,每年每条新增航线补助≤150万元。
(二)内贸航线奖补
1.奖补对象:航运企业
2.奖补范围:丰都港至外省市沿江、沿海港口的内贸集装箱航线(新增航线需稳定运营1年以上,靠泊其他港口重复率≤50%)。
3.奖补标准:
既有航线:按1000元/航次(重箱)据实奖补,每年每条既有航线补助≤50万元。
新增航线:按1000元/航次(重箱)据实奖补,每年每条新增航线补助≤75万元。
(三)组织货物奖补
1.奖补对象:货运代理企业
2.奖补范围:入驻丰都港区开展外贸货运代理业务的企业。
3.奖补标准:
开办费补助:对入驻后实际运营满12个月的货运代理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开办费补助。
揽货奖励:对入驻企业依据当年度在丰都港口进出口集装箱重箱业务量分别给予一次性揽货奖励:达到1000标箱以上的给予≤3万元的奖励;达到2000标箱以上的给予≤6万元的奖励;达到5000标箱以上的给予给予≤10万元的奖励;达到1万标箱以上的给予≤15万元的奖励。
揽货增长奖励:入驻企业当年度外贸集装箱重箱量较上年度每新增1000标箱给予≤3万元的奖励。
(四)货主企业奖补
1.奖补对象:货主企业
2.奖补范围:通过丰都港进出口货物的企业。
3.奖补标准:对货主企业在丰都港口进出的外贸货物重箱依据实际发生作业费用凭证金额的40%给予奖补;内贸货物重箱依据实际发生作业费用凭证金额的20%给予奖补。
(五)集装箱短驳运输企业补助
1.奖补对象:公路运输企业
2.奖补范围:集装箱短驳运输。
3.奖补标准:对每年运输集装箱重箱从丰都港口进出达到2000标箱至4999标箱的集装箱短驳运输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补;达到5000标箱至9999标箱的集装箱短驳运输企业给予≤3万元的奖补;达到10000标箱以上的集装箱短驳运输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补。
三、扶持申请流程
(一)单位申请。符合“货主企业奖补”条件的企业须于次月10日前向县商务委提交书面申报资料及资金结算相关佐证资料;符合“外贸航线奖补、内贸航线奖补、组织货物奖补、集装箱短驳运输企业补助”条件的须于次年1月31日前提交上述材料。
(二)审核拨付。由县商务委会同县交通运输委、县财政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对各涉事企业的申报材料(与港口运营企业事前备案情况比对)进行核查初审,经县政府专题会研究审定后拨付。
四、监督管理
(一)评估机制:县商务委、县交通运输委、县财政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将动态评估政策效果,结合业务发展、市场变化及企业反馈,优化调整补贴标准、范围及方式,确保政策科学有效,支撑港口战略目标。
(二)失信惩戒:对虚报数据、骗补或挪用资金的企业,全额追回补贴并依法追责,同时列入港口合作黑名单,限制其享受优惠政策及参与合作项目。
五、附则
1. 奖补资金由县财政专项资金全额承担,同一事项符合多项扶持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2.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丰都县商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