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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9167/2021-0028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1-08-27 [ 发布日期 ] 2023-01-13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9167/2021-0028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8-27
[ 发布日期 ] 2023-01-13

​丰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单位地址:丰都县三合街道商业二路321号

办公时间:上午9:00-12:3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3-70702533

具体职责:

(一)承担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组织开展有关专项执法,配合落实相关的交叉执法、异地执法。参与拟订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制度。

(二)承担污染防治执法事项和重大违法案件的依法调查处理。依法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入河排污口,大气环境保护,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农业面源、工业噪声等方面的污染防治执法和监督检查。

(三)承担生态保护执法事项和重大违法案件的依法调查处理。承担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等造成生态破坏的生态保护执法和监督检查。依法开展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的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

(四)承担核与辐射安全执法事项和重大违法案件的依法调查处理,依法组织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

(五)承担对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稽查、监督和指导。

(六)承担生态环境有关信访、投诉举报受理日常工作。

(七)承担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工作。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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