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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9167/2023-00070 [ 发文字号 ] 丰环发〔2023〕14号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3-04-17 [ 发布日期 ] 2023-05-04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9167/2023-00070
[ 发文字号 ] 丰环发〔2023〕14号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4-17
[ 发布日期 ] 2023-05-04

丰都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

各重点排污单位:

根据生态环境部20228月印发的《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要求,经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确定了2023年丰都县重点排污单位名录30家,详见附件1。请各环境监管重点单位认真履行环保主体责任,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4号)要求,依法依规在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公布后90日内,通过网络、报刊、电子显示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按附件2要求如实向社会公开其环境信息,也可以交由县生态环境局统一公示。公示表附件2在公示后交县生态环境局综合科备案,电子档发909197865@qq.com,纸质件送县生态环境局506室。

附件:1.丰都县2023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

2.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方式

3.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表

丰都县生态环境局

202341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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