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406R/2024-00060 | [ 发文字号 ] | 丰都水利许可〔2024〕22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结果查询、公示;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水利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3-21 | [ 发布日期 ] | 2024-03-21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406R/2024-00060 |
[ 发文字号 ] | 丰都水利许可〔2024〕22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结果查询、公示;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水利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3-21 |
[ 发布日期 ] | 2024-03-21 |
丰都县水利局关于重庆丰都农业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兴龙春花山生猪养殖场取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丰都农业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的相关规定,对你司兴龙春花山生猪养殖场取水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重庆丰都农业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兴龙春花山生猪养殖场取水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重庆市丰都县兴龙镇春花山村1组。根据审定的《兴龙镇春花山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同意本项目以丰都县兴龙镇大岩树村8组黑岩头水库为取水水源,取水口地理坐标:东经107°33′22.76″,北纬30°02′55.73″,年取水量1万m³,取水用于生猪养殖用水。
二、本项目应进一步加强节约用水和减污工作,确保不出现超证取水。
三、本项目应安装取水计量设施,你单位应定期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或者校核,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四、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服从我局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五、你单位应尽快向我局报送取退水设施验收材料,经我局现场核验合格后颁发取水许可证。
六、若本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
丰都县水利局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