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406R/2024-00033 | [ 发文字号 ] | 丰都水利许可〔2024〕12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结果查询、公示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水利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1-30 | [ 发布日期 ] | 2024-01-30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406R/2024-00033 |
[ 发文字号 ] | 丰都水利许可〔2024〕12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结果查询、公示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水利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1-30 |
[ 发布日期 ] | 2024-01-30 |
丰都县水利局关于泰页1井区联络管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通知
重庆四合丰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0MAAC1JL662)提交的泰页1井区联络管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编码:2307-500230-04-01-953955)和《泰页1井区联络管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泰页1井区联络管道工程新建天然气供气管道一干三支,总长25.32km,干线管径D273,设计压力4.0MPa,线路长度16.2km,起于三元镇罗家场村兴业L21井,沿线经过三元镇、双龙镇、仁沙镇,止于仁沙镇泰页1井。支线管径D114.3,设计压力4.0MPa,线路长度9.12km。其中,兴页L24-干线“T”接,接于干线1K4+020处,线路全长0.2km,位于三元镇;兴页L23-干线“T”接,接于干线1K12+175处,线路全长1.9km,位于仁沙镇;兴页L22-泰页1外输“T”接,线路全长7.02km,位于干线南侧社坛镇。项目穿越县道22m/1处,穿越非等级公路337m/58处,穿越渠溪河850m/2处,穿越小型河流63m/5处。
本工程占地面积共计21.73hm2(217330m2),均为临时占地。
本工程土石方挖方总量为5.17万m³(含表土剥离1.33万m³),填方3.94万m³(含表土回填1.33万m³),余方1.23万m3。余方均匀回填于管道开挖断面上,平均回填厚度0.3m,公路、水田等无法再回填的区域,则回填于项目区管道开挖段的林草地。工程开工时间为2024年2月,完工时间为2024年12月,总工期11个月。工程总投资75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6997.68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相关资料等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5年。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21.73hm2。
(四)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体系。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224.15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0.47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为223.68万元。主体已列投资中,临时措施0.47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67.58万元,植物措施6.84万元,监测措施25.21万元,临时措施49.36万元,独立费用33.32万元,基本预备费10.9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0.43万元(304262.00元)。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按程序与主体工程设计一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核,作为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依据。弃渣场等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三)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强化奖惩制度,规范施工行为。
(四)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在其官方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向我局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五)结合主体工程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请收到本许可文件1个月内,向国家税务总局丰都税务局申请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30.4262万元(联系电话:70606727)。
(七)本项目的地点、规模若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照“水利部第53号令”规定办理。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并完成弃渣场变更审批手续。
(八)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九)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之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且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十)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附件:1.泰页1井区联络管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2.泰页1井区联络管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丰都县水利局
2024年1月30日
附件1
泰页1井区联络管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项目名称 |
泰页1井区联络管道工程 |
流域管理机构 |
长江水利委员会 | |||||||||||||||
涉及省(市、区) |
重庆市 |
涉及地市或个数目 |
— |
涉及区县或个数 |
丰都县 | |||||||||||||
项目 规模 |
新建天然气供气管道一干三支,总长25.32km。 |
总投资 (万元) |
7500 |
土建投资 (万元) |
6997.68 | |||||||||||||
动工时间 |
2024年2月 |
完工时间 |
2024年12月 |
设计水平年 |
2025年 | |||||||||||||
工程占地(hm2) |
21.73 |
永久占地(hm2) |
/ |
临时占地(hm2) |
21.73 | |||||||||||||
土石方量(万m3) |
挖方 |
填方 |
借方 |
余方 | ||||||||||||||
5.17 |
3.94 |
/ |
1.23(就地回填) | |||||||||||||||
重点防治区名称 |
三峡库区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重庆市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 |||||||||||||||||
地貌类型 |
剥蚀丘陵地貌 |
水土保持区划 |
西南紫色土区 | |||||||||||||||
土壤侵蚀类型 |
水力侵蚀 |
土壤侵蚀强度 |
轻度 | |||||||||||||||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2) |
21.7330 |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2·a)] |
500 | |||||||||||||||
土壤流失预测总量(t) |
1387 |
新增土壤流失量(t) |
968 | |||||||||||||||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
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 |||||||||||||||||
防治指标 |
水土流失治理度(%) |
97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1.0 | ||||||||||||||
渣土防护率(%) |
92 |
表土保护率(%) |
92 |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97 |
林草覆盖率(%) |
25 | |||||||||||||||
防治措施及工程量 |
防治分区 |
工程措施 |
植物措施 |
临时措施 | ||||||||||||||
管道工程防治区 |
方案新增:表土剥离1.09hm2,表土回填1.09hm2,土地整治20.36hm2。 |
方案新增:播撒草籽7.87hm2。 |
主体已列:泥浆沉淀池2座;方案新增:临时覆盖17800m2,临时拦挡4882m,临时排水沟1498m,临时沉沙池11座。 | |||||||||||||||
堆管场防治区 |
方案新增:表土剥离0.20hm2,表土回填0.20hm2,土地整治068hm2。 |
方案新增:播撒草籽0.04hm2。 |
方案新增:临时覆盖800m2,临时拦挡323m,临时排水沟242m,临时沉沙池5座。 | |||||||||||||||
施工便道防治区 |
方案新增:表土剥离0.04hm2,表土回填0.04hm2,土地整治0.14hm2。 |
方案新增:临时排水沟280m,临时沉沙池2座。 | ||||||||||||||||
投资(万元) |
67.58(主体:0,新增:67.58) |
6.84(主体:0,新增:6.84) |
49.83(主体:0.47,新增:49.36) | |||||||||||||||
水土保持总投资 (万元) |
224.15(主体:0.47,新增:223.68) |
独立费用 (万元) |
33.32 | |||||||||||||||
监理费(万元) |
3.15 |
监测费(万元) |
25.21 |
补偿费(万元) |
30.4262 | |||||||||||||
分省措施费(万元) |
—— |
分省补偿费(万元) |
—— | |||||||||||||||
方案编制单位 |
重庆隆湖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 |
重庆四合丰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12305000327G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230MAAC1JL662 | |||||||||||||||
法定代表人 |
代数 |
法定代表人 |
李四祥 | |||||||||||||||
地址 |
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新南路203号 |
地址 |
重庆市丰都县兴义镇水天坪大道100号科技孵化楼420 | |||||||||||||||
邮编 |
401120 |
邮编 |
408200 | |||||||||||||||
联系人及电话 |
贾桃涛/13527393879 |
联系人及电话 |
杨丽/13996707755 |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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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120900827@qq.com |
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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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