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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406R/2023-00096 [ 发文字号 ] 丰都府告〔2023〕101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3-11-14 [ 发布日期 ] 2023-11-17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406R/2023-00096
[ 发文字号 ] 丰都府告〔2023〕101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水利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11-14
[ 发布日期 ] 2023-11-17

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长江丰都河段采砂船舶停靠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长江丰都河段安全管理,规范采砂船舶停靠秩序,持续巩固禁采成果,确保长江防洪、通航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重庆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长江河道及采砂船舶管理实际,现就进一步严格规范长江丰都河段采砂船舶停靠管理通告如下:

一、长江丰都河段,除依法规划、许可的可采区和可采期外,其余区域和时段全部禁采砂石资源。

二、根据长江水位等安全要求标准,丰都河段设置一个采砂船舶集中规范停靠地点:

水天坪水域(长江上游航道里程473.8公里-475公里右岸)。

三、现有长江丰都河段江面停靠的各类采砂船舶(司法扣押船除外),于20231231日前一律自行离开丰都水域,或者到指定的集中规范停靠地点停靠。

四、凡过境需要临时停靠长江丰都河段的采砂船舶,必须提前向丰都海事处报告,按指定地点规范停靠。

五、凡在指定地点停靠的采砂船舶,确有正当理由需离开指定地点的,必须提前2个工作日向县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丰都县水利局联系电话:023-7070161870701382)。除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在可采区作业外,采砂船舶未在指定地点集中停放或者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开指定地点的,由县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六、本通告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指定的停靠地点仅供采砂船舶自行集中规范停靠,停靠期间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责任由采砂船舶所有者或使用者自行负责。

七、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丰都县人民政府

2023111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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