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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2628/2025-00048 [ 发文字号 ] 丰司发〔2025〕20号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5-07-29 [ 发布日期 ] 2025-08-12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2628/2025-00048
[ 发文字号 ] 丰司发〔2025〕20号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司法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7-29
[ 发布日期 ] 2025-08-12

丰都县司法局关于开展第十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推荐工作的通知

根据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开展第十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推荐工作的通知》(渝司发〔202515号),为充分发挥“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典型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第十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六届历次全会部署,通过深入开展“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教育引导基层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促进乡村(社区)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推动全面依法治市各项措施在基层落地生根,为现代化新重庆建设纵深推进、开创新局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推荐范围、条件和名额分配

(一)推荐范围

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成绩突出的村和社区,均可推荐。根据《“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在2023年度复核中被撤销“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的,不得参加推荐。

(二)推荐条件和测评标准

1. 根据《“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以下简称建设指导标准)对申报村(社区)择优推荐,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基层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等工作作为重点测评内容。

2. 此次命名推荐,对建设指导标准第四部分“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中经济发展、公共卫生、合作医疗、人居环境等方面指标不作硬性规定,但申报村(社区)相关工作在当地应处于相对领先水平。

3. 推荐测评采用百分制,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情况占10分,加强基层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等工作情况各占6分,建设指导标准第14项占14分,建设指导标准其他测评项目各占4分。

(三)名额分配

司法部计划命名第十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总数为1100个,分配给重庆市的推荐名额为25个,各区县原则上最多申报1个候选村(社区),经市司法局综合审核后再择优推荐司法部。

三、推荐程序

命名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民主择优推荐方式进行,根据“谁推荐谁负责”原则,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要求。

(一)申请和村(社区)级公示。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符合条件的村(社区)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核并由其征求乡镇、街道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可根据村(社区)特点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组织在拟推荐对象的村(社区)内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初审和区县级公示。自愿参与申报的乡镇(街道)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报送县普法办后,由县普法办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择优将拟推荐名单在区县级主要媒体(网站)上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工作成效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司法局。

(三)复审和省级公示。市司法局就各区县推荐程序规范性、推荐材料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基本情况等进行审核,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对推荐对象进行实地核查,对拟推荐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名单,市司法局将在市司法局官网和市级主要媒体(网站)上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对举报、投诉的问题进行查证核实后,确定“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最终推荐名单后报送司法部。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将建设乡村(社区)“法律之家”作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的前置条件,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做好动员组织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评审、认真把关、宁缺毋滥,坚决杜绝突击搞创建,确保各项要求严格落实到位。

(二)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部署要求,优化测评方式方法,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给基层增加负担,不采用层层听汇报、大范围索要台账等做法。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基层要轻车简从,厉行节约,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强化务实作风,多听基层群众意见,让群众参与到命名推荐全过程。

(三)要将此次命名推荐与发挥作用、动态管理结合起来,推动已命名“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不断巩固提高,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同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发生严重问题的要及时报告,并按规定程序申请撤销荣誉称号,收回“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牌匾。

请自愿参与申报的乡镇(街道)于84日前将拟推荐的村(社区)名称及基本情况电话反馈县普法办,于819日前将《第十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审批表》纸质件(一式4份)及可编辑的电子版,连同相应佐证图文资料纸质件与电子版报送县普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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