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2628/2020-00288 | [ 发文字号 ] | 丰都府复〔2020〕2号 |
[ 主题分类 ] | 司法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复议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司法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0-08-12 | [ 发布日期 ] | 2020-08-12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2628/2020-00288 |
[ 发文字号 ] | 丰都府复〔2020〕2号 |
[ 主题分类 ] | 司法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复议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司法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0-08-12 |
[ 发布日期 ] | 2020-08-12 |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重庆华大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重庆XX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某。
委托代理人:张某。
委托代理人:刘某。
被申请人: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邓清华,职务:主任。
申请人重庆XX公司不服被申请人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1月8日作出的《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给予招标代理机构重庆XX公司不良行为记分的决定》(丰都发改委发〔2020〕8号),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0年2月11日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重庆XX公司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丰都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