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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2628/2021-0001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日期 ] 202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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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司法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日期 ] 2021-03-12

丰都县司法局关于基层组织党建工作活动经费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丰都财政发20213)文件要求,现将司法局认罪认罚案件补贴经费项目形成自评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

(一)项目概况

1.立项背景

基层组织党建工作活动工作经费:根据县委组织部、县委非公工委、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关于落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工作活动经费的通知》(丰委组【201535)精神,县委组织部划拨非公经济组织工作活动经费

2.项目实施情况

此项目为经常性项目,中心严格财政局要求序时支付。

3.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

基层组织党建工作活动工作经费项目经费于2020年下达,金额为1.8万元,主要是用于司法局非公党组织基层党建及工作活动经费,无结转结余。

(二)项目绩效目标。

年初设定该项目的绩效目标:

二、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202011日,成立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组,负责绩效自评工作,工作组的主要成员及职责如下:

1.工作组成员

长:闵绍兴

副组长:代寿勇

员:李迎春龚舸

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办公室,负责项目的具体工作。

2.工作职责

1)组长职责:审批绩效自评方案,监督、检查、核实绩效自评结果;

2)副组长职责:审核修改拟定的绩效自评方案,并提交考评工作组会议讨论通过;监督、部署、确认绩效自评过程及反馈意见的处理。

3)小组成员职责:起草和修改绩效考评方案报自评领导工作组会议讨论通过,实施执行绩效自评方案;牵头组织并实施年度绩效自评,根据组长、副组长指示,对考评结果进行复核,完成绩效自核工作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20201231日,考评工作组到项目点现场,按照项目批复文件、合同条款、项目设计概算等,开展自评检查工作,对项目整体实施情况和质量进行评定,核实资金拨付情况等。

三、绩效分析及评价结论

(一)投入

2020基层组织党建工作活动经费项目资金1.8万元,其中:县本级财政配套资金1.8元,共计1.8万元,分别投入到1个项目,投入资金1.8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二)管理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每个月对项目支付进行审核,未出现任何问题,项目开展顺利。

(三)产出

司法局运行规范,扶贫效果显著,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正常运转,群众满意度达90%以上。

(四)效果

1、社会效益:县司法局作为我县办理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公证、法律援助的部门对外窗口2,窗口工作人员8名,很好地解决了群众法律咨询、公证等问题,有效的提高了群众的办事体验;同时脱贫攻坚工作进展顺利。

2、社会公众满意度:群众满意度90%以上。

(五)评价结果和评价结论

本项目自评分为98分,评价等级为优等级,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四、经验总结、存在问题及意见或建议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更加合理的使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同时建议县财政局在年初下达资金计划,以便项目顺利开展。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在丰都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

丰都县司法局

20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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