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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MB19180751/2022-0005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2-06-17 [ 发布日期 ] 2022-06-17
[ 索引号 ] 11500230MB19180751/2022-0005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市场监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6-17
[ 发布日期 ] 2022-06-17

丰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拟除名决定的告知公告

丰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拟除名决定的告知公告

经查,丰都县永旺达货物代理经营部市场主体(马勤龙等204户市场主体,名单见附件)因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因通过其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届满两年,且近两年未申报纳税,根据《关于开展市场主体除名试点工作的通知》(文号)规定,拟决定将上述市场主体除名,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丰都县人民政府网站、丰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向社会公示。

如对上述决定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丰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局将依法作出除名决定。

附件:拟除名市场主体名单

联系人:秦艳,电话:70708559

丰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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