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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MB19180751/2026-0003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强制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市场监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5-07 [ 发布日期 ] 2026-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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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强制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市场监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5-07
[ 发布日期 ] 2026-05-08

丰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部分特种设备(叉车)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五条、三十二条、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生产许可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26)4.10的规定,特种设备已报废、迁移、拆除或者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现场核实后,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相关特种设备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经我局核查,决定对2024年5月22日检验到期的1台叉车(详见附件)公告注销,现将名单予以公布。相关单位如需重新使用上述叉车,必须依法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重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上述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如有异议,可向丰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注销处理,原使用登记证和电子标签一并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丰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注销叉车信息

丰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7

(联系人:谭鑫,联系电话:023-7071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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