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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丰都县乡村振兴局 丰都县财政局关于加强就业帮扶车间创建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10-20


丰人社发〔202210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就业帮扶车间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21号),为巩固拓展就业帮扶成果,持续抓好就业帮扶车间创建和管理,充分吸纳农村低收入人口等群体就地就近就业,现将就业帮扶车间创建与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就业、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市县关于创建就业帮扶车间的工作要求,积极引导企业、乡村工厂、生产车间等创建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农村低收入人口等群体稳定就业,促进其增收致富。

  二、创建条件

县内乡镇(街道)、村(社区)能够吸纳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等,以劳动密集型乡村工厂、生产车间、加工点、代工厂等生产加工类型为主。

(一)场地要求。就业帮扶车间场地必须符合建筑安全要求和生产安全要求,必须满足基本的生产工作条件,车间面积应根据实际需求设置。

(二)用工要求。3个月用工规模达到10人及以上(不含法人代表),其中脱贫人口(不包括已脱贫不享受政策户)和监测对象吸纳人数不低于30%。经营主体对符合条件的就业人员按相关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不能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的,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为准。

(三)主体要求。营业执照办证日期与申请创建之日不得超过5年。生产经营比较稳定,近年来无不良征信和违法行为记录,无经济、法律纠纷。与所有用工人员依法签订3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劳动关系总体和谐,能够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近年来未发生拖欠工资、集体停工等重大事件。职业安全、卫生、消防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近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四)其他要求。在岗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信息需进行公示。在就业帮扶方面有经验、有成效、有影响,能够发挥示范带动效应,积极配合做好车间管理工作,营造就业帮扶宣传氛围有力,有相应的成果展示。

三、认定程序

(一)申请。符合创建条件的经营主体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报,提交《丰都县就业帮扶车间申请表》(见附件1)、《丰都县就业帮扶车间带动就业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等资料。

(二)审核。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对就业数量、务工时间、工资收入、身份类型、数据台账等申请资料开展全面核实,收集整理归档申请资料,确保真实准确无误后向县乡村振兴局提出创建申请。县乡村振兴局、县人力社保局对申请主体提交的资料审核,并实地考查评估。

(三)公示。经审核评选通过后,拟作为县级就业帮扶车间的申报主体,由县乡村振兴局通过部门网站或其他公众媒体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认定。公示无异议后,由县乡村振兴局、县人力社保局予以发文认定为县级就业帮扶车间并授牌,同时报市乡村振兴局和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五)绩效评估。县人力社保局、县乡村振兴局每年度组织相关人员或聘请三方机构,对已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开展绩效评估(见附件3),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车间,对于优秀”“良好”“合格给予带动就业奖补,对于不合格车间限期整改(不长于3个月),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则取消称号并摘牌。绩效评估重点围绕稳定带动就业能力、带动增收能力、吸纳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数量、生产经营状况、管理机制建设、典型示范效应等方面开展。

四、政策支持

被确定为县级就业帮扶车间的主体可享受以下政策支持:

(一)一次性建设补助。被评选为县级就业帮扶车间的经营主体,就业人员每月务工不低15天,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其中,就业人数达到50人及以上,稳岗六个月以上补助50万元、三个月以上25万元;就业人数30-49人,稳岗六个月以上补助30万元、三个月以上15万元;就业人数20-29人,稳岗六个月以上补助20万元、三个月以上10万元;就业人数10-19人,稳岗六个月以上补助10万元、三个月以上5万元。建设补助资金的50%在申报成功一周内拨付,剩余50%在车间平稳运行 1 年且通过绩效评估后的一周内拨付。一次性建设补助由县乡村振兴局牵头实施。

(二)带动就业奖补。每年度通过绩效评估的县级就业帮扶车间给予带动就业奖补,对优秀等次车间,当前就业人员稳岗3 个月以上且人数达到40人及以上的奖补10万元、2039人的奖补7万元、1019人的奖补4万元;对良好等次车间,当前就业人员稳岗3个月以上且人数达到40人及以上的奖补 8万元、20—39人的奖补5万元、1019人的奖补3万元;对合格等次车间,当前就业人员稳岗3个月以上且人数达到 40人及以上的奖补6万元、2039人的奖补3万元、1019人的奖补2万元。所需资金纳入就业补助资金预算,在其他就业补助科目列支。带动就业奖补由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实施。

(三)鼓励已经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加大经营投入,新增加就业岗位,可利用东西部协作、集团帮扶、个人捐资等其他资金,对新增加就业人员的,参照一次性建设补助标准进行扶持,但合计补助不能超过50万元。

(四)鼓励同一企业(车间主体)在不同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建设和申报就业帮扶车间,并对其进行单独计算和管理。

(五)鼓励公益性岗位人员在业余时间到就业帮扶车间务工就业,但不计入帮扶车间稳岗就业人员中。

五、资金管理

(一)就业帮扶车间创建成功后,享受的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按30%的比例归所在村(社区)集体资产,并由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经营主体签订三方资产管理协议。从认定之日起,正常经营未达到3年的,由乡镇(街道)负责,全额追回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正常经营达到3年以上,确实无法经营的,由村(社区)集体协商,书面报当地党委政府同意,按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处置。

(二)严格落实财政资金监管规定,对套取、骗取一次性建设补助、带动就业奖补和其他财政投入资金的,依法依规追回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发动。各乡镇(街道)要采取政策培训、上门宣传等方式,深入村(社区)和经营主体,加强就业帮扶车间政策宣传,引导鼓励积极争创。要组织相关力量,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主体开展全面摸排,充分掌握详细地址、行业属性、发展规模、现有人数等基本情况,充分开展讨论及意见征求,于1231日前向县乡村振兴局申报。

(二)抓实日常管理。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就业帮扶车间创建工作,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相关办所站紧密配合,层层压实落实责任,狠抓创建规范管理。做好就业帮扶车间日常管理,定期走访车间,掌握运营等情况,建立健全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台账,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三)培育车间品牌。各乡镇(街道)要利用互联网+”等方式,积极推广就业帮扶车间产品,利用车间产品推介会、展销会,加大品牌宣传力度,提高车间产品的影响力、竞争力,培育一批特色车间产品,树立一批知名车间品牌。同时,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加强对就业帮扶车间先进经验、典型做法的宣传,鼓励更多市场主体吸纳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1231日截止。丰都县就业帮扶车间备案库实行动态更新管理。


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丰都县乡村振兴局

  丰都县财政局

2022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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