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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丰都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做好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10-29


丰人社发〔2021〕9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0月21日,我县召开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工作部署会,根据会议精神,为高质量通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现就做好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方面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今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总结表彰大会上强调,要“适时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工作,压紧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责任”。9月14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办法》(中农发〔2021〕14号)文件,明确2021年-2025年每年将开展一次后评估。今年是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的第一年,相关工作将于11月启动,而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是此次后评估工作重点之一。同时,此次后评估将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年终考核结合开展,结果将作为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请各乡镇(街道)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要重点关注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情况。

二、加强核查,做细工作

(一)及时核实务工信息,建好务工就业台账。各乡镇(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根据《2021年丰都县脱贫人员外出务工花名册》(见附件1)对脱贫人员和农村低收入人员(含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外出务工时间、务工地、联系电话等进行一一核实,对于相关信息有误的,要及时更正。对于不在花名册中,但实际在外务工脱贫人员相关信息也要准确补录。更新后的花名册电子档于11月5日15:00前报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劳务开发科谭一梅处。

(二)全面排查就业需求,及时帮扶实现就业。按照《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县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意愿排查工作的通知》(丰人社发〔2021〕43号)文件要求,持续开展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含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就业意愿精准排查统计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对因疫情等突发情况导致失业返丰的脱贫人员和农村低收入人员进行排查统计,对有就业需要的劳动力及时为其提供推荐就业,确保有就业需要的劳动力100%实现就业。于每周五12:00前上报《2021年丰都县因疫情等突发情况失业返乡脱贫人员花名册》(见附件2)至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劳务开发科廖世梅处。

(三)加快申报交通补助,确保脱贫人口应享尽享。严格按照《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继续落实跨区域交通补助政策的通知>的通知》(丰人社发〔2021〕74号)文件要求,及时兑现外出务工脱贫人员跨区域一次性交通补助,确保应享受人员100%申报享受。

(四)动态更新公益性岗位信息,严格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和工资发放情况开展全面核查,确保公益性岗位人员账实相符,确保工资按月发放,确保日常考勤考核到位,坚决防止人岗不合、“吃空饷”、养懒汉等现象。

(五)严格自查整改,确保帮扶车间运营规范。要落实专人实地检查就业帮扶车间开工和带贫情况,要保持车间正常运营,确保带动就业10人以上且脱贫人员比例不低于30%,确保台账与人员相符合。

三、加强沟通,强化协作

各乡镇(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经发办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建立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全力做好外出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情况核查工作,共同确保今年我县外出脱贫劳动力人数稳定高于去年。县就业和人才中心整理汇总更新后的脱贫人员外出务工信息,及时与县乡村振兴局对接协调,配合同步更新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外出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信息,确保系统数据与实际数据保持一致。



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丰都县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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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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