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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丰都县乡村振兴局 丰都县财政局关于开展鲁渝乡村振兴就业帮扶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9-15


丰人社发〔2021〕8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鲁渝劳务协作工作的通知》(渝人社〔2021〕 186号)精神,大力促进农村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优先吸纳本地农村劳动力尤其是脱贫人口就近就地就业,现就开展鲁渝乡村振兴就业帮扶基地创建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就业、脱贫开发及乡村振兴重要战略思想为引领,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坚持和完善鲁渝劳务协作机制,提高劳务协作质量,打造劳务协作“升级版”的要求,积极打造鲁渝乡村振兴就业帮扶基地,鼓励我县企业吸纳农村脱贫人口就地就近就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鲁渝乡村振兴就业帮扶基地的我县各类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主体要求。生产经营比较稳定,近年来无不良征信和违法行为记录,无经济、法律纠纷;劳动关系总体和谐,能够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近年来未发生集体停工等重大事件;职业安全卫生制度比较健全,管理规范,近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二)用工要求。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10人以上且稳定就业至少3个月,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支付的劳动报酬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吸纳的脱贫人员必须为有劳动能力人员,无劳动能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不予认定。

(三)其他要求。认定完成后,需规范设置“鲁渝乡村振兴就业帮扶基地”的标识。对在岗农村劳动力、脱贫人口、政策享受等信息进行公示。

同一脱贫人员一年内在多个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只能认定一次就业。企业已享受了东西部协作其它资金援助项目的,不能同时享受鲁渝乡村振兴就业帮扶基地项目政策。

三、认定程序

各乡镇(街道)认真组织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按以下程序申报: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我县各类企业需提以下申报材料:

1. 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 企业招用的农村劳动力及脱贫人口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 企业与招用农村劳动力及脱贫人口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 农村劳动力及脱贫人口连续3个月以上的工资银行流水(加盖企业公章)

6.《鲁渝乡村振兴就业帮扶基地申报表》(附件1)

7. 《鲁渝乡村振兴就业帮扶基地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人员明细表》(附件2)

8. 《鲁渝乡村振兴就业帮扶基地一次性创建经费申报表》(附件3)(认定后再填写)

上述资料1-7由企业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加盖公章后,向主管部门书面推荐。

(二)审核。县人社、乡村振兴、县财政等部门联合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开展实地考查评估。

(三)公示。拟作为鲁渝乡村振兴就业帮扶基地的申报企业,通过丰都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认定。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企业,由县人社局、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联合发文予以认定,并授牌。

四、扶持政策

被认定为鲁渝乡村振兴就业帮扶基地的企业可享受一次性创建经费支持,标准如下:

(一)吸纳脱贫人口就业10人以上19人以下且稳定就业至少3个月的,给予一次性创建奖补5万元。

(二)吸纳脱贫人口就业20人以上29人以下且稳定就业至少3个月的给予一次性创建经费10万元。

(三)吸纳脱贫人口就业30人以上且稳定就业至少3个月的给予一次性创建经费20万元。

一次性创建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所需资金在当年鲁渝劳务协作资金中列支,认定个数根据当年鲁渝劳务协作资金合理安排。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力度

各乡镇(街道)要充分重视就业帮扶基地工作,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督导,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专人积极推进,为创建工作奠定良好基础,确保工作推得动、有成效。同时,充分运用网络、电话、走访等各种宣传手段,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激发企业的创建热情,推动创建工作形成浓厚氛围。

(二)择优推荐上报

各乡镇(街道)要组织专门力量,对辖区现有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详细摸排,充分掌握辖区企业的详细地址、行业属性、发展规模、现有人数等基本情况,并充分开展讨论及意见征求,结合本地区产业优势及发展方向,择优推荐发展势头好、带动就业多、群众口碑好的优质企业,形成示范带动效应,提升创建成功率。

(三)做好后续管理

对已认定并享受奖补资金的就业帮扶基地,各乡镇(街道)应切实强化监管,经常开展走访,指导企业规范合同签订、工资发放、保险购买,做好基本情况、吸纳人员、政策享受等情况公示和公告,按要求上报运行情况,对不能正常运行的基地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促进持续稳定规范运行,吸纳更多脱贫人员及农村低收入人员就业。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如遇国家、市上政策调整的,以最新政策要求为准。

(联系人:马爱林;联系方式:70710513)

附件:1. 鲁渝乡村振兴就业帮扶基地申报表

      2. 鲁渝乡村振兴就业帮扶基地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人员明细表 

      3. 鲁渝乡村振兴就业帮扶基地一次性创建经费申报表

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丰都县乡村振兴局

丰都县财政局

                          2021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鲁渝乡村振兴就业帮扶基地申报表

申请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名  称

……+鲁渝乡村振兴就业帮扶基地

地  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鲁渝乡村振兴就业帮扶基地概况

注册时间


带动就业人数

带动就业总人数


农村劳动力人数


其中,脱贫人口数


其他


申报企业承诺

本企业承诺,提供的材料及信息真实有效,未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如有不实,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并退回补助资金。

(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人力社保局
县乡村振兴局

县财政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鲁渝乡村振兴就业帮扶基地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人员明细表

序号

姓  名

性 别

年龄

身份证号

人员类别

入职时间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1、人员类别填:农村劳动力、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低保户、残疾人员、其他

2、入职时间填写格式:20XX年X月X日

3、脱贫人口等人员身份以系统核实情况为准


附件3

鲁渝乡村振兴就业帮扶基地一次性创建经费申报表

            填表单位: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名  称

……+鲁渝乡村振兴就业帮扶基地

地  址


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申请金额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人力社保局

县乡村振兴局

县财政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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