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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丰都县财政局 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丰都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

日期:2021-09-13


丰人社发〔2021〕7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渝人社〔2021〕237号),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保持脱贫人口就业规模总体稳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稳定外出务工规模

(一)推进劳务输出

1.深入排查脱贫劳动力和边缘易致贫人口返岗复工工作情况,精准掌握已外出务工人员务工信息,对有集中出行意愿的脱贫劳动力和边缘易致贫人口作为有组织劳务输出的优先保障对象,优先实施“点对点”、“一站式”输送。具体要求按照《丰都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县脱贫劳动力、边缘易致贫人口返岗复工及“点对点”输送工作的通知》(丰扶办发〔2021〕7号)执行。

2.加快落实外出务工脱贫人员享受跨区域交通补助进度,确保享受全覆盖,实现应享尽享。持续落实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继续为未申报过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又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员申报。对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所创办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同时带动就业3人以上(不含本人),并为员工缴纳6个月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可以家庭为单位申报享受8000元/户的一次性创业补助。政策落实按照《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继续落实跨区域交通补助政策的通知〉的通知》(丰人社发〔2021〕74号)文件执行,对跨省就业的脱贫人口一次性交通补助,由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

3.积极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象扩展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政策。(1)按照《关于落实职业介绍补贴政策的通知》(渝就发〔2021〕25号)文件要求,一是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我市城乡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含6个月),给予职业介绍补贴;二是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向我市脱贫人口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实现全日制单位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除外),且连续就业3个月及以上,给予职业介绍补贴。(2)积极开展为贫困群众送岗活动,加大我县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转移就业力度。要依托帮扶干部做好岗位推送,充分运用结对帮扶资源,发挥好帮扶干部作用,把企业用工信息送到低收群体家中,引导和动员贫困人口到市重点电子企业务工。市重点电子企业用工保障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补贴政策继续按丰都府办〔2021〕27号文件执行,招聘补贴在每年县级招工项目预算经费中列支,确保每年完成6100人以上。

4.对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3个月、人数10人以上的就业帮扶基地给予奖补,认定办法和奖补规则另行制定,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5.积极发挥就业帮扶基地、爱心企业作用,吸纳我县更多脱贫人口就地就近就业。通过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鲁渝帮扶劳务协作技能培训和巴南荣昌对口帮扶培训等政策,确保有劳动力、有就业意愿和培训意愿的脱贫人口愿训尽训。

(二)促进稳定就业

1.结合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就业登记)服务,指导企业与脱贫人口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积极改善劳动条件。认真开展“三进三送”服务企业活动,健全常态化驻企联络协调机制。

2.落实培训补贴等政策,引导支持优先留用脱贫人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就业帮扶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给予不超过500元/人·月,每人每年不超过6个月培训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3.对招用市内市外户籍脱贫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我县各类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我市户籍脱贫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1年以上且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按6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为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合伙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最高22万元∕人、上限11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按照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确定,贷款额度为20万元∕人,上限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对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不予贴息。

4.对失业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优先推送岗位、开展培训、助力创业、兜底保障,促进其尽快实现再就业。

(三)强化劳务协作

充分发挥对口帮扶机制作用,搭建完善用工信息对接平台,推广使用就业帮扶直通车,建立常态化的跨区域岗位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形成我县就业需求清单,做好有组织输出工作,在外出较集中地区设立劳务工作站,同步加强市内劳务协作。继续执行赴山东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以工代训补贴。用好山东提供的东西部协作援助资金,落实一次性交通生活补助、稳岗补贴、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等政策,援建一批鲁渝乡村振兴就业帮扶基地、劳务品牌、返乡入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以及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开发、技工院校合作等,打造鲁渝劳务协作升级版。以上工作事项按照《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丰都县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鲁渝劳务协作工作的通知》(丰人社发〔2021〕75 号)文件要求执行。

(四)培树劳务品牌

结合丰都资源禀赋、文化特色、产业基础等优势,坚持技能化开发、市场化运作、组织化输出、产业化打造,枣庄市组织枣庄仁合妇婴服务有限公司和丰都县有关机构签订《家政服务合作协议》,设立“仁合分校”,继续加强家政协作,采取“代培、代训、带岗、带工”等形式,帮助丰都培育、创建、发展有特色、有口碑、有规模,在区域内有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县级家政服务劳务品牌1个,带动丰都县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人口通过劳务品牌实现技能就业。

二、支持就地就近就业

(一)支持产业发展促进就业

1.大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发展一批当地优势特色产业项目,提高就业承载力。

2.围绕全县“一心两极三带”生产力布局,大力发展以牛、鸡、猪为重点的“1+4+X”特色产业,统筹安排涉农资金3亿元以上用于产业发展,新发展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50家以上。

3.认真落实《丰都县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工作方案》(丰都发改委发〔2021〕177号),最大幅度提高劳动报酬发放比例,带动更多脱贫人口等农村低收入群体参与乡村建设,充分发挥以工代赈促进就业作用。

4.优先组织脱贫人口参与清理活动、夏季战役等环境整治活动。

(二)发展就业帮扶车间等就业载体

继续发挥就业帮扶车间就业载体作用,吸纳我县更多脱贫人口就业;鼓励车间不断丰富载体功能,打造综合性服务机构;延续奖补政策,对吸纳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每名500元/月的标准给予带动就业示范奖补,最长不超过3年。

(三)鼓励返乡入乡创业

1.引导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乡村能人就地创业,帮助有条件的脱贫人口自主创业,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一次性创业补贴、免费提供单独创业工位办公(原则上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个),具备宽带网络、共享会议室等拎包入驻的办公条件,并可提供工商、税务、法务、创业指导等孵化服务等政策支持。加强返乡创业载体建设,有条件的脱贫乡镇按《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通知》(丰都府办发〔2016〕25号)要求,可利用现有园区等资源建设一批县级返乡入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根据入驻实体数量、孵化效果和带动就业成效给予奖补,奖补按《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丰人社文〔2021〕50号)执行,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补贴政策按市级基地(园区)开展绩效评估,按规定给予示范创建奖励。

2.帮助贫困人口、留守妇女、残疾人学习传统技艺,提高内生动力,促进就业增收。农业、文旅等部门要加大扶持力度,积极引进电商及各类企业采取订单生产,以销定产等多种形式,帮助工坊产品对接市场,扩大销路。鼓励和支持在旅游景区、历史街区、步行街等设立非遗工坊产品展示展销窗口。

(四)扶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1.鼓励发展“小店经济”“夜市经济”,支持脱贫人口在县域城镇地区从事个体经营,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支持脱贫人口通过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多种形式灵活就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场地支持、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2.设立一批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探索组建国有劳务公司,为脱贫人口提供更多家门口的就业机会。

3.因地制宜引进一批特色产业,引导脱贫人口居家从事传统手工艺制作、来料加工。

(五)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

统筹部门资源,强化农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保持全县农村公益性岗位规模总体稳定,优先吸纳安置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员、边缘易致贫人员,尤其是弱劳力、半劳力就业;按照“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岗位开发管理;完善细化岗位职责,保持同一区域类似岗位间聘任标准、待遇水平基本统一;对已安置的在岗人员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期限不得超过1年,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规定兑现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对不符合条件的在岗人员及时退出岗位。

三、健全就业帮扶长效机制

(一)优化提升就业服务

1.由乡村振兴局牵头每月开展数据比对共享,发现预警信息及时反馈乡镇(街道)进行核查。乡镇(街道)日常排查发现的就业不稳定信息及时报县人社局,由人社部门第一时间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

2.严格按照市上文件要求,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纳入就业援助对象范畴;切实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向乡村地区延伸,不断提升村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服务能力;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就业服务;在有条件的村(社区)因地制宜建设就业服务超市,并按规定给予一定奖补。

3.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积极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及时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确保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失业保险金,帮助支持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更好就业创业。

4.继续执行困难家庭学生一次性在校求职创业补贴和离校未就业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具体按渝人社发〔2018〕174号和渝就发〔2021〕26号文件执行。

(二)精准实施技能提升

1.实施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加大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包括创业培训)力度,按规定继续给予培训补贴和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2.继续实施“雨露计划”,按规定给予相应补助。按照丰乡振发〔2021〕23号文件精神,中职学生每生每年补助3000元,高职学生每生每年补助5000元。

3.扩大重庆市三峡职业技工学校招生和职业培训规模,支持脱贫户、农村低收入人口所在家庭“两后生”就读技工学校,按规定享受国家免学费和奖助学金政策。

4.积极组织参加乡村振兴技能大赛,打造一批先进典型并通过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形式进行宣传。

(三)倾斜支持重点地区

1.将乡村振兴重点帮扶镇乡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作为重点地区,积极引进适合当地群众就业需求的劳动密集型、生态友好型项目或企业,扩大当地就业机会,组织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实施集中帮扶。

2.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按比例安排就业机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工代赈项目、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吸纳搬迁群众就业。

3.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村(居)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不断提升村级公共服务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县人力社保局要牵头做好贯彻落实文件,抓好鲁渝劳务协作政策落实、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等政策落实。加强与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对接,详细掌握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基本信息和就业信息。按照《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县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意愿排查工作的通知》(丰人社发〔2021〕43号)文件要求,对掌握的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基本信息和就业信息进行排查统计,建立有就业创业培训意愿脱贫人口信息台账,并适时完成销号。

2.县发展改革部门要统筹协调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围绕安置区和搬迁群众就业,加大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力度,积极拓宽农村低收入群体就业增收渠道。

3.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成立产业发展工作专班,制定产业发展工作方案,高质量推进特色产业发展。

4.县乡村振兴部门要将就业纳入乡村振兴战略总体部署,加强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认定,配合县人社局做好就业动态监测,将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情况纳入实绩考核。

5.县财政部门要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对就业帮扶予以支持。

(二)落实工作保障

按照“四个不摘”要求,保持脱贫人口帮扶关系不变,持续压实帮扶责任人工作责任,强化驻村工作队管理,确保帮扶力量总体稳定。加强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做到工作不断、队伍不散。用好现有资金渠道,加强就业帮扶支持力度。分配衔接资金时向重点帮扶乡镇、重点帮扶村、重点推进村倾斜。

(四)广泛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全媒体平台,大力宣传促进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和服务举措,提高政策知晓度。广泛挖掘就业致富典型案例,讲好就业故事,使劳动脱贫的理念深入人心,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丰都县财政局   

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丰都县乡村振兴局          

                            2021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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