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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246J/2026-00026 | [ 发文字号 ] | 丰人社发〔2026〕14号 |
| [ 主题分类 ] | 劳动、人事、监察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3-11 | [ 发布日期 ] | 2026-03-18 |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246J/2026-00026 |
| [ 发文字号 ] | 丰人社发〔2026〕14号 |
| [ 主题分类 ] | 劳动、人事、监察 |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3-11 |
| [ 发布日期 ] | 2026-03-18 |
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重庆江都建材有限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批复
重庆江都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规定,原则同意你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在2026年4月至2027年3月期间,前场员、操作员、试验员、机修电工、装卸员、外勤员、接管工、泵工、驾驶员、销售员、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经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职工每天的实际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且平均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三、此批复及你公司《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表》应向职工公示15个工作日,并请严格按批复的岗位人员范围依法组织实施,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等权利。
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