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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7094905613/2023-00219 [ 发文字号 ] 丰委农办〔2023〕53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3-09-16 [ 发布日期 ] 2023-09-27
[ 索引号 ] 115002307094905613/2023-00219
[ 发文字号 ] 丰委农办〔2023〕53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9-16
[ 发布日期 ] 2023-09-27

中共丰都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都县就业帮扶车间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丰都县就业帮扶车间创建管理办法》已经县委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丰都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丰都县就业帮扶车间创建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就业帮扶政策,持续抓好就业帮扶车间创建管理,充分发挥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农村低收入人口等群体就地就近就业作用,特制定丰都县就业帮扶车间创建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就业、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重庆市、丰都县关于创建就业帮扶车间的工作要求,积极引导企业、乡村工厂、生产车间等创建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农村低收入人口等群体稳定就业,促进其增收致富。

二、创建条件

县内乡镇(街道)、村(社区)能够吸纳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等,以劳动密集型乡村工厂、生产车间、加工点、代工厂等生产加工类型为主。

(一)场地要求。就业帮扶车间场地必须符合建筑安全要求和生产安全要求,必须满足基本的生产工作条件,车间面积应根据实际需求设置。

(二)用工要求。近3个月用工规模达到10人以上(不含法人代表),其中脱贫人口(不包括已脱贫不享受政策户)和监测对象吸纳人数不低于30%。经营主体对符合条件的就业人员按相关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不能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的,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为准。

(三)主体要求。营业执照办证日期与申请创建之日不得超过5年。生产经营比较稳定,近年来无不良征信和违法行为记录,无经济、法律纠纷。与所有用工人员依法签订3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劳动关系总体和谐,能够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近年来未发生拖欠工资、集体停工等重大事件。职业安全、卫生、消防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近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四)其他要求。在岗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信息需进行公示。在就业帮扶方面有经验、有成效、有影响,能够发挥示范带动效应,积极配合做好车间管理工作,营造就业帮扶宣传氛围有力,有相应的成果展示。

三、认定程序

(一)申请。符合创建条件的经营主体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报,提交《丰都县就业帮扶车间申请表》(见附件1)、《丰都县就业帮扶车间带动就业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等资料。

(二)审核。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对就业数量、务工时间、工资收入、身份类型、数据台账等申请资料开展全面核实,收集整理归档申请资料,确保真实准确无误后向县乡村振兴局提出创建申请。县乡村振兴局、县人力社保局对申请主体提交的资料审核,并实地考察评估。

(三)公示。经审核评选通过后,拟作为县级就业帮扶车间的申报主体,由县乡村振兴局通过部门网站或其他公众媒体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认定。公示无异议后,由县乡村振兴局、县人力社保局予以发文认定为县级就业帮扶车间并授牌,同时报市乡村振兴局和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五)绩效评估。县人力社保局、县乡村振兴局每年度组织相关人员或聘请三方机构,对已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开展绩效评估(见附件3),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车间,对于“优秀”“良好”“合格”给予带动就业奖补,对于“不合格”车间限期整改(不长于3个月),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则取消称号并摘牌。绩效评估重点围绕稳定带动就业能力、带动增收能力、吸纳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数量、生产经营状况、管理机制建设、典型示范效应等方面开展。

四、政策支持

被确定为县级就业帮扶车间的主体可享受以下政策支持:

(一)一次性建设补助。被评选为县级就业帮扶车间的经营主体,按照固定资产投资(以用于生产的机械设备、堆放场所、环保设施、自建房屋或租赁房屋装修等方面出具的《固定资产投入评估报告》为准)的50%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建设补助资金的50%在申报成功一周内拨付,剩余50%在车间平稳运行 1 年且通过绩效评估后的一周内拨付。一次性建设补助由县乡村振兴局牵头实施。

(二)带动就业奖补。每年度通过绩效评估的县级就业帮扶车间给予带动就业奖补,对“优秀”等次车间,当前就业人员稳岗3 个月以上且人数达到40人及以上的奖补10万元、20-39人的奖补7万元、10-19人的奖补4万元;对“良好”等次车间,当前就业人员稳岗3个月以上且人数达到40人及以上的奖补 8万元、20—39人的奖补5万元、10-19人的奖补3万元;对“合格”等次车间,当前就业人员稳岗3个月以上且人数达到 40人及以上的奖补6万元、20-39人的奖补3万元、10-19人的奖补2万元。所需资金纳入就业补助资金预算,在“其他就业补助”科目列支。带动就业奖补由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实施。

(三)鼓励已经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加大经营投入,新增加就业岗位,可利用东西部协作、集团帮扶、个人捐资等其他资金,对新增加就业人员的,参照“一次性建设补助”标准进行扶持,但合计补助不能超过50万元。

(四)鼓励同一企业(车间主体)在不同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建设和申报就业帮扶车间,并对其进行单独计算和管理。

(五)鼓励公益性岗位人员在业余时间到就业帮扶车间务工就业,但不计入帮扶车间稳岗就业人员中。

五、资金管理

(一)就业帮扶车间创建成功后,享受的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按30%的比例归所在村(社区)集体资产,并由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经营主体签订三方资产管理协议。从认定之日起,正常经营未达到3年的,由乡镇(街道)负责,全额追回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正常经营达到3年以上,确实无法经营的,通过集体协商,按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处置。

(二)严格落实财政资金监管规定,对套取、骗取一次性建设补助、带动就业奖补和其他财政投入资金的,依法依规追回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发动。各乡镇(街道)要采取政策培训、上门宣传等方式,深入村(社区)和经营主体,加强就业帮扶车间政策宣传,引导鼓励积极争创。要组织相关力量,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主体开展全面摸排,充分掌握详细地址、行业属性、发展规模、现有人数等基本情况,收集相关资料,达到条件后即可向县乡村振兴局申报。

(二)抓实日常管理。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就业帮扶车间创建工作,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相关办所站紧密配合,层层压实落实责任,狠抓创建规范管理。做好就业帮扶车间日常管理,定期走访车间,掌握运营等情况,建立健全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台账,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三)培育车间品牌。各乡镇(街道)要利用“互联网+”等方式,积极推广就业帮扶车间产品,利用车间产品推介会、展销会,加大品牌宣传力度,提高车间产品的影响力、竞争力,培育一批特色车间产品,树立一批知名车间品牌。同时,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加强对就业帮扶车间先进经验、典型做法的宣传,鼓励更多市场主体吸纳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

本文件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丰人社发〔2022〕101号同时废止。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向云锋(县乡村振兴局),70605722;马爱林(县人力社保局),70710513。

附件:1.丰都县就业帮扶车间申请表

            2.就业帮扶车间带动就业情况登记表

            3.就业帮扶车间绩效评估表

            4.就业帮扶车间档案目录(参考)

附件1

丰都县就业帮扶车间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名  称

就业帮扶车间

地  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就业帮扶车间

概况

车间建立时间

车间生产类型

带动就业人数(人)

带动就业总人数

脱贫人口(不包括已脱贫不享受政策户)

监测

对象

脱贫不稳定户

边缘易致贫户

突发严重困难户

农村低保人员

农村特困人员

残疾人家庭人员

其他人员

乡镇(街道)

推荐意见

已对所有申请资料进行全面审核,并对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员身份进行了对比核实。所有资料齐全、数据属实,同意申请创建就业帮扶车间。

分管领导:  

审核人员:(盖章)

年   月   日                     

人力社保部门

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乡村振兴部门

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就业帮扶车间带动就业情况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名称

就业帮扶车间

地址

序号

姓名

性别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身份类型(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残疾人家庭人员、其他人员)

就业时间(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上)

工资收入(元)

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或劳务协议

参保情况(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身份证号码

联系
电话

备注

注:劳动合同或协议须提供复印件,工资收入须以银行流水或移动支付资料为凭证。

附件3

就业帮扶车间绩效评估表

序号

类别

标准

分值

得分

1

稳定带动

就业能力

与就业人员依法签订3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当前就业人员稳岗3个月以上,人数达到10人及以上。其中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不低于30%

30分

3

吸纳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残疾人家庭人员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达到20%及以上,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且在岗

5分

4

带动增收能力

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月均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

20分

5

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总体和谐,能够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10分

6

为在岗农村低收入人口缴纳社会保险费

5分

7

生产经营情况

全年运行比较稳定,因疫情等原因停工不超过3个月

10分

8

企业和法人无违规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征信

5分

9

管理机制建设

职业安全、卫生、消防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10分

10

典型示范效应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在当地发挥良好社会效益

5分

11

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拖欠工资、环保处罚等重大事件直接纳入“不合格”等次

总分

等 次 评 定

(绩效评估总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等次、80分—89分为“良好”等次、70分—79分为“合格”等次,7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其中“优秀”等次车间不超过车间总数的20%,“良好”等次车间不超过车间总数的30%)

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意见:

同意评定为         等次。

评定人员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县乡村振兴局审核意见:

同意评定为         等次。

评定人员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就业帮扶车间档案目录(参考)

1.县级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文件(收文后补上)

2.丰都县就业帮扶车间申请表

3.就业帮扶车间带动就业情况登记表

4.提供每月工资发放依据;

5.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残疾人家庭人员等身份类型证明资料,乡镇审核签字属实。

6.每位就业人员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7.参加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依据;

8.乡镇(街道)、村(社区)、经营主体三方签订的资产管理协议。

9.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10.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

11.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2.法人银行个人征信报告;

13.加工场地前、后、左、右及内部照片各1张;附属产业基地照片2张。要求内容清晰、整理规范,每张照片附简要文字说明。

14.乡镇(街道)、村(社区)实地检查、过程管理帮扶车间等资料。

15.就业帮扶车间绩效评估表(评价后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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