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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7094905613/2024-0022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4-09-27 [ 发布日期 ] 2024-09-27
[ 索引号 ] 115002307094905613/2024-0022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9-27
[ 发布日期 ] 2024-09-27

重庆市丰都县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申请指南(2024年)

        一、补助对象

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补助给无害化处理厂(场)、自行处理的处理主体。

二、补助范围

1. 重庆市将养殖环节病死猪纳入集中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政策范围,由中央、市、区县财政共同承担;

2.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扑杀的动物,以及未按规定送交无害化处理厂(场)集中处理的动物,不纳入本补助范围。

3. 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各区县应通过统筹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在内的自有财力予以保障。

三、补助标准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按体重或体长计算补助标准。病死猪体重≥30kg或体长≥70cm的,每头补助80元;病死猪体重10kg(含)—30kg体长40cm(含)—70cm的,每头补助50元;病死猪体重2.5 kg(含)—10kg或体长25 cm(含)—40cm,每头补助30元;病死猪体重<2.5kg或体长<25cm的,每头补助20元。

四、申请程序

1. 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应在无害化处理前,派出监管人员到病死生猪养殖户对病死猪进行现场审查核对。如实填写《重庆市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逐户申报表》。

2. 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形成《重庆市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统计表报送丰都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3. 丰都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乡镇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把关,对数据不合理的乡镇要进行复查。

4. 丰都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形成《重庆市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申报汇总表》,于每月5日前上报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年度汇总表由丰都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会同区财政部门,于次年1月10日前联合上报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

五、申请材料

《重庆市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逐户申报表》《重庆市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

六、受理单位

所在乡镇(街道)

八、咨询电话

丰都县农业农村委:023-70608810(养殖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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