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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7094905613/2024-00044 | [ 发文字号 ] | 丰农业农村委发〔2024〕40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8 | [ 发布日期 ] | 2024-02-29 |
[ 索引号 ] | 115002307094905613/2024-00044 |
[ 发文字号 ] | 丰农业农村委发〔2024〕40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8 |
[ 发布日期 ] | 2024-02-29 |
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2023年暨龙镇农副产品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暨龙镇人民政府:
你府《关于申报2023年暨龙镇农副产品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函》(暨龙府函〔2024〕10号)收悉,经审查,现就该项目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3年暨龙镇农副产品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二、项目法人:暨龙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暨龙镇凤来社区
四、建设内容:建设冷藏库(37.46㎡)、冷冻库(37.76㎡)及 烘烤房(39.96㎡)各1间,地面硬化658.27㎡,室外台阶2.57㎡,大门1座,砖砌排水沟48.7m,PVC管道预埋52.31m;安装风冷冷凝压缩机2套,吊顶式冷风机2套,烘干设备1套。
五、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60.13万元。资金来源为2023财金协同支持镇乡产业发展奖补资金60万元,不足部分由业主自筹。
六、建设工期:本项目建设期4个月。
七、节能:该项目须按建筑节能标准设计建设,按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要求选用节能建筑材料。
八、招投标:项目发包按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和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丰都府办〔2020〕7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接此批复后,请你单位抓紧做好项目建设前期工作,落实建设条件,按期开工建设。严格按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建设,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县农业农村委监督举报电话:023-70711151
县纪委监委监督举报电话:12388
监督举报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