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中心的“三农”工作全县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层设施和乡村治理。
(三)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四)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协调落实东西协作工作,组织开展定点帮扶、社会帮扶。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和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
(五)负责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八)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
(十二)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
(十四)承担农业对外合作工作。
(十五)按照权限管理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
(十六)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安全、信访稳定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