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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7094905613/2026-0016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6-23 [ 发布日期 ] 2026-06-23
[ 索引号 ] 115002307094905613/2026-0016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6-23
[ 发布日期 ] 2026-06-23

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根据我委“三定”职责和《丰都县县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丰委办〔2021〕44号)确定的职责,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现将县农业农村委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内容公布如下:

1.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2.牵头管理外来物种,指导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

3.负责动物防疫(野生动物除外)以及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工作。

4.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组织落实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制度,对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采取分类管理措施。

5.会同县生态环境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对发生过重大、特大污染事故的农用地地块进行重点监测。

6.负责指导农业清洁生产,推进农药、化肥合理使用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统筹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管控,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7.负责指导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8.负责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9.负责指导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统筹推进长江十年禁渔。

10.负责指导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

11.负责指导榨菜初加工废水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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