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员会>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处罚/强制>实施结果

[ 索引号 ] 115002307094905613/2025-0021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5-09-16 [ 发布日期 ] 2025-09-16
[ 索引号 ] 115002307094905613/2025-0021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9-16
[ 发布日期 ] 2025-09-16

丰都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丨丰农(屠宰)罚〔2025〕1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个体工商户 马*芳 身份证 512324********7129 丰农(屠宰)罚〔2025〕15号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 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屠宰工具和设备,即杀猪刀1把、剖边刀2把、肉钩1个、手动葫芦1个。 0 0 2025/09/15 2025/09/15 2026/09/15


我要提建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部门

乡镇/街道

无障碍

政策问答

政务新媒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