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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7094905613/2025-0011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5-06-05 [ 发布日期 ] 2025-06-05
[ 索引号 ] 115002307094905613/2025-0011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6-05
[ 发布日期 ] 2025-06-05

丰都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丨丰农(渔业)罚〔2025〕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型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杨*林 自然人 身份证 512324********5359 丰农(渔业)罚〔2025〕4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一)项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1.没收渔获物鲫鱼139尾、黄颡鱼1尾、餐条5尾、鲶鱼2尾、鲤鱼2尾,共计149尾、共计重4.5673千克;
2.没收涉案工具电捕鱼工具1套(双肩包1只、锂电池1个、红色逆变器1台、带电线的电极杆2根)、探照灯1个、红色桶1个;
3.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
6000.00)。其中,对杨*林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对金*伟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1800.00),对程*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1200.00)。
0.3000 2025/05/30 2025/05/30 2026/05/30
金*伟 自然人 身份证 500230********5298 丰农(渔业)罚〔2025〕4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一)项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1.没收渔获物鲫鱼139尾、黄颡鱼1尾、餐条5尾、鲶鱼2尾、鲤鱼2尾,共计149尾、共计重4.5673千克;
2.没收涉案工具电捕鱼工具1套(双肩包1只、锂电池1个、红色逆变器1台、带电线的电极杆2根)、探照灯1个、红色桶1个;
3.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
6000.00)。其中,对杨*林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对金*伟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1800.00),对程*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1200.00)。
0.1800 2025/05/30 2025/05/30 2026/05/30
程* 自然人 身份证 511121********131X 丰农(渔业)罚〔2025〕4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一)项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1.没收渔获物鲫鱼139尾、黄颡鱼1尾、餐条5尾、鲶鱼2尾、鲤鱼2尾,共计149尾、共计重4.5673千克;
2.没收涉案工具电捕鱼工具1套(双肩包1只、锂电池1个、红色逆变器1台、带电线的电极杆2根)、探照灯1个、红色桶1个;
3.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
6000.00)。其中,对杨*林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对金*伟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1800.00),对程*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1200.00)。
0.1200 2025/05/30 2025/05/30 2026/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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