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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7094905613/2023-0021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3-09-18 [ 发布日期 ] 2023-09-18
[ 索引号 ] 115002307094905613/2023-0021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9-18
[ 发布日期 ] 2023-09-18

丰都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丨丰农(动监)罚〔2023〕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周*林

身份证

512223********0336

丰农(动监)罚〔2023〕4号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的规定。

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一款

罚款

责令你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0.087

9/8/2023

9/8/2023

9/8/2024

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货值金额10%的罚款,即人民币捌佰陆拾伍元肆角(小写:¥86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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