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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2890/2023-00062 [ 发文字号 ] 工作通知〔2023〕16号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05-22 [ 发布日期 ] 2023-05-22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2890/2023-00062
[ 发文字号 ] 工作通知〔2023〕16号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民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5-22
[ 发布日期 ] 2023-05-22

关于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各养老服务机构:

当前社会面全面放开,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但养老机构仍然是防疫重点,各项防控措施要严于社会面。为深入贯彻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县政府工作部署安排,结合我县养老机构实际情况,现就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一是各乡镇(街道)民政办要切实履行好属地责任,将养老机构疫情工作列入重点工作内容定期进行风险研判和安排部署,督促辖区内养老机构严格落实《重点人群、重点机构、重点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指引》《关于印发重庆市新冠病毒监测工作方案(2023年第一版)的通知》《关于印发丰都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二是各养老机构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绷紧防疫弦,要充分认识到新冠病毒在不断变异,病毒免疫逃逸能力、传播力、致病力依然存在,老年人感染的可能性高严格落实环境消杀、分区管理、体温监测、抗原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做好生活物资和防控物资的储备,确保有效应对疫情冲击

二、推动疫苗接种

各养老机构要继续推动在院老人及工作人员疫苗接种工作,加强宣传,积极动员,重点动员60岁以上有基础疾病和未感染老年人尽快完成疫苗接种,加快提升80岁以上人群接种率,继续提高60—79岁人群接种率。

三、做好分级分类管理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要督促辖区内养老机构按一院一策要求制定分级分类管理方案,对建立的分级分类管理台账进行动态更新,对老年人进行分级分类管理,重点关注60岁以上、患有基础疾病及未感染过新冠病毒的入住老人,确保管理服务的针对性,最大限度减少重症、危重症病人发生。

四、做好环境消杀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督促辖区内养老机构加强环境通风换气,做好食堂、卫生间、宿舍等重点区域和电梯、门把手等高频接触物品表面的清洁及消毒,不举办聚集性活动,物资无接触配送并严格做好消毒。

五、做好物资储备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提前谋划,一是做好辖区内养老机构防疫所需生活物资、照护、医药物资等统计及供给安排。二是各养老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动态储备机构所需防疫、药品、生活等物资。

六、落实分区管理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督促辖区内养老机构设立闭环管理区、流动管理区和健康观察区(室)并正常运转,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同区域间交叉感染。无频繁外出需求以及未接种疫苗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等服务对象和在机构内住宿的工作人员安排在闭环管理区。通勤上下班工作人员和有频繁外出需求的服务对象安排在流动管理区。闭环管理区工作人员定期轮换休整。闭环管理区内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外出返回的,应在健康观察区(室) 进行 3 天集中健康监测和核酸三天两检。医养结合机构,务必将养老服务区域与医疗服务区域分区管理,做到物理隔离、独立设置。

七、加强人员健康监测及核酸(抗原)检测

一是各乡镇(街道)民政办督促养老机构每日执行零报告制度,对入住老人及工作人员开展常态化健康监测,进行体温测量,观察健康状况,发现发烧、咳嗽、腹泻等疑似新冠病毒感染等情况,立即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发现阳性人员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上报县民政局、县卫健委、疾控中心等部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二是中流行强度时,各乡镇(民政办)视辖区情况,上报当地党委、政府研究统一制定管理措施。封闭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每周 2 次全员核酸检测,被照护人员每周开展 2 次核酸或抗原检测,工作人员与被照护人员的检测隔日交替开展。开放管理的机构工作人员凭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当日抗原检测阴性结果可上岗,被照护人员每周开展 2 次核酸或抗原检测,如有可疑症状,及时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三是高流行强度时,所有机构立即启动封闭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每周 2 次全员核酸检测,被照护人员每周开展 2 次核酸或抗原检测,工作人员与被照护人员的检测隔日交替开展。

八、做好人员进出管理

一是中流行强度时,探视及其他需要进入机构者,应提前预约,提供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现场抗原检测阴性结果,且无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疑似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做好个人防护,按照指定路线和区域活动,原则上探视人员只能在流动管理区会见服务对象。探视人员与服务对象探视结束后3日内加强健康监测,出现检测阳性和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的要及时相互告知。二是高流行强度时,上门紧急维修、医疗服务、安全检查等特殊原因需临时进入养老机构人员提供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现场抗原检测阴性结果,且无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疑似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按照二级以上防护要求,在机构门外更换好清洁防护用品后再进入。其活动区域和路线应提前明确,并在机构内专人陪同下开展工作,避免不必要的人员接触,在外来人员离开机构后,其所到区域要全面消毒。三是人员就医。常态化、低流行强度及中流行强度的有序开放区域,正常就医。中流行强度的封闭管理区域、高流行强度时,外出就医尽量住院治疗或居家养老,确需返回需经过 3 天健康监测后,提供三天两检(两次核酸检测间隔超过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记录,由机构保障专用车辆闭环接入。

九、完善应急处置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督促辖区内养老机构对原有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调整,熟知当地卫生院、对口医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立即启动,快速反应。

十、防止次生问题

一是养老机构要加强入住老人及工作人员的心理调节,及时疏导不良情绪,防止因心理问题引发安全生产事故。二是养老机构处理好疫情防控与安全生产的关系,防止发生消防、食品、人身安全问题。

丰都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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