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丰都县民政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养老服务领域>业务办理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2890/2023-0018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10-18 [ 发布日期 ] 2023-10-18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2890/2023-0018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民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10-18
[ 发布日期 ] 2023-10-18

养老机构备案




一、申报材料清单及样式:

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

丰都县民政局:

经我单位研究决定,设置一所养老机构,该养老机构备案信息如下:

名称:

地址:

法人登记机关:

法人登记号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公民身份证号码:                     

服务范围:

服务场所性质:自有/租赁

养老床位数量:

服务设施面积:         建筑面积:         占地面积: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请予以备案。

       备案单位:(章)

          年 月 日

               设置养老机构审核情况

乡镇(街道)

核实情况

民政办核实情况:

分管领导复核意见:

县民政局

审核情况

科室初核意见:

领导审核意见:

备案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如实填报                 的备案信息,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报送后续重大事项变更信息。

承诺已了解养老机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承诺开展的养老服务符合《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载明的要求。

承诺按照诚实信用、安全规范、以人为本的原则和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开展养老服务,不以养老机构名义从事欺老虐老、不正当关联交易、非法集资等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行为。

承诺主动接受并配合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承诺不属实,或者违反上述承诺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备案单位:              (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

                                                          编号:         

        年    月    日报我局的《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收到并已备案。

备案项目如下:

名称:

地址: 

                       丰都县民政局(章)

                                                                               年 月 日


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养老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开展服务活动,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5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6号)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经营服务活动。

2.应当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章。

3.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设置标准。

4.开展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食品安全标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法人登记证的副本或者个人身份证);

(2)房产证或5年以上租赁协议;

(3)消防部门出具的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合格意见;

(4)建设项目环评影响登记表和备案证明;

(5)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登记表;


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登记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联系电话












































(6)养老机构章程、内部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

    二、备案流程

先经过属地民政办审核签字通过后,报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登记,后经局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发放备案回执。

    三、办理部门

    属地民政办、县民政局

    四、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五、办理时间

    工作日内,上午9:00-12:30,下午14:30-18:00

    六、地点

    属地民政办、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707办公室

    七、咨询电话:023-70605253


文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部门

乡镇/街道

无障碍

政策问答

政务新媒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