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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0353/2023-00295 [ 发文字号 ] 丰都民政发〔2023〕43号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24 [ 发布日期 ] 2023-04-11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0353/2023-00295
[ 发文字号 ] 丰都民政发〔2023〕43号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民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3-24
[ 发布日期 ] 2023-04-11

丰都县民政局 关于印发2023年全县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2023年全县民政工作要点》已经县民政局党组2023年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丰都县民政局

   2023324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全县民政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关键之年,做好2023年全县民政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及市民政局、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按照“保基本、补短板、谋突破”的工作思路,围绕“六大行动”总体思路,持续完善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体系,切实加强民政自身建设,努力实现稳进增效、除险清患、改革求变、惠民有感。

一、坚定捍卫“两个确立”,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化政治引领,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民政工作的各领域和全过程。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作为党组会议和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第一议题”,高度重视党的二十大宣讲工作,持续兴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

(二)切实加强党的建设。落实新时代党建总体要求,以“八张问题清单”为重要抓手,构建整体智治基层党建工作格局,提升新时代党的建设质量,努力交出“七张高分报表”。坚持党建工作通报制度和年度党建督查制度,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强化“三基”建设,以党员“双报到”为着力点,做好干部下沉工作,持续抓好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加强群团组织建设,完善党建带群建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抓牢抓实民政领域意识形态工作。

(三)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严的基调、实的姿态,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加强对重点领域和重点事项的监督,重视对年轻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落细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新部署,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扎实开展“以案四说”警示教育和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工作,抓好民政领域廉洁文化建设。深化廉政风险点排查防控,有序推进民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四)加强民政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规范优化干部管理工作,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做好干部“育选管用”工作。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投身养老服务、未成年人保护、社区服务、社会治理创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发挥社会组织吸纳和推动就业的作用,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五)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严格落实社会组织登记、年检、评估等与党建工作同步推进制度,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应建尽建、党的工作全覆盖。

二、实施“精准救助”行动,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六)提升救助保障水平。严格落实低保、特困等救助政策,全面实施“单人保”、“渐退制”、刚性支出扣减等规定。切实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及时办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确认。加强特困人员供养工作,加大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护服务力度。建立健全和及时更新低收入人口数据库,抓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管理和动态监测。

(七)扩大救助保障范围。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攻坚成果,将符合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加强信息比对核对,开展低保边缘家庭政策宣传,强化低保边缘人口管理,确保低保、特困保障人数稳中有升。健全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构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困难群众主动发现网络,建成困难群众信息数据库。加强疫情灾情等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基本生活临时救助,畅通救助申请渠道,完善救助程序。

(八)增强救助保障能力。深化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推进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进一步简化优化救助审核确认程序,提升救助办理实效。鼓励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志愿者等参与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帮扶活动,拓展“物质+服务”救助方式,推进服务类社会救助。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基层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

(九)规范信息核查行为。严格落实重庆市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标准,对新增、复核救助对象资料及时按标准审查,按时完成信息核查工作任务,积极开展跨省核查,及时运用核查结果。

(十)提升残疾人福利和救助管理水平。严格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制度。推进实施“福康工程”与“精康融合”专项行动。开展扶残助困“一件事”联办服务。建立救助管理站学习制度,强化业务知识学习教育,用好“金民工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不断提升救助管理工作能力。开展好“夏季送清凉”“冬季送温暖”“开放日”等专项工作,推进流浪乞讨领域标准化实施示范单位创建。

三、实施“智治强基”行动,提高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

(十一)强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健全在基层治理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有关制度,依法把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有关要求写入村(居)民自治章程,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健全乡镇(街道)民主协商制度。

(十二)提升城乡社区服务能力和水平。紧扣“提高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目标,深化完善“党建引领、三治结合、五社联动、三事分流、智能支撑”为路径的基层治理实践,推广“渝快社区”应用,推进智慧社区智慧养老云平台应用,进一步推动社区治理现代化,提升智慧治理水平。助推城乡完整社区试点和社区公共服务中心改(扩)建工作,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功能。着力提升社区工作者能力水平。

(十三)推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严格村级建制调整条件和程序,推进村(居)民自治“五个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完善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充分发挥村级自治组织下属委员会功能。研究制定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重点举措,探索建立村级组织负担常态化监管机制,持续推进村级组织减负增效。完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和述职制度,落实村(社区)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制度。推动包鸾镇乡村治理试点工作见成效。

(十四)完善社会组织监管体系。切实履行登记机关职责,强化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督促整改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持续治理社会组织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性监管及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等问题。加强社会组织数据管理共享与应用,强化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会同公安等部门常态化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加大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力度,持续开展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十五)引导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持续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引导社会组织在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东西部协作、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十六)提升社会工作服务质量。推动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工作服务向基层延伸,实现社会工作三级服务体系全覆盖。深化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形成为民服务合力。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力度,组织社区工作者等相关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作用,建立一支慈善社工队伍,开展专业化社会工作服务。

(十七)规范志愿服务管理。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引导志愿者注册实名认证。推进与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点共建,实现志愿服务站点全覆盖。培育示范性志愿服务组织,规范志愿服务提供。推广全国志愿服务网使用,强化志愿服务证明出具管理,开展志愿服务组织抽查工作。

(十八)优化婚姻登记服务。持续推进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全市通办”试点,开展公民“婚育一件事”联办服务。开展“家和计划”,深化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持续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积极开展已补录历史档案错误信息的纠正、回填和完善以及缺失历史档案补录工作。加大婚俗改革工作力度,深入开展新时代婚姻家庭辅导教育服务

四、实施“颐养互助”行动,推进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十九)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机制。启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探索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目录清单。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持续做好“1+3”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体系,实现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应养尽养”、社会失能老人“需托尽托”。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和关爱服务制度。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持续推进普惠养老服务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深入推进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持续深化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二十)提升城乡养老服务品质。成立养老互助会,创新打造老年爱心食堂试点。持续推广“机构建中心带站点进家庭”管理运营模式,继续实施“中心带站”示范工程,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深入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促进养老服务创新发展。完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站(点)作用发挥、安全监管考核评价体系,促进功能作用发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实施“社工助养老”普惠服务专项行动。

(二十一)强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人员激励保障政策,多渠道、多举措吸引稳定农村养老服务队伍。制定养老服务人才培养计划,重点对乡镇(街道)敬老院、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机构、农村养老服务中心(点)以及社会办养老机构管理服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技能评比。探索养老服务人才定向帮带和轮岗锻炼机制,支持城乡养老机构服务人员互派交流。

五、实施“丰羽同行”行动,切实加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

(二十二)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设。推广三建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试点经验,完善县、乡镇(街道)、村(居)、院落四级工作体系,村(居)未保工作室覆盖率100%,乡镇(街道)至少打造1个未保示范院落。完善未成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深化未成年人安全守护工作,制定关爱服务清单。

(二十三)加大儿童福利保障力度。大力推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实现“精细排查、精确认定、精准保障”。积极做好在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动态调整工作,切实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加大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和“福彩助学”帮扶力度。推进收养登记个案会商处置,切实保护儿童合法权益。

(二十四)增强基层未保工作能力。持续开展防溺水等“安全十防”工作,实施儿童主任赋能行动,选优配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制定工作指引,加强业务培训,开展儿童主任典型选树活动。探索推进“五社联动”助力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加快培育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社会组织,壮大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社会工作者、志愿队伍。引导公益慈善资源支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六、实施“人人慈善”行动,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五)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重庆市慈善条例》力度,做好“重庆慈善周”宣传,开展“99公益日”慈善募捐,营造“人人慈善”社会氛围。指导慈善组织在《慈善中国》上进行信息公开,依法开展慈善活动,认定公益性税前扣除资格,开展慈善组织等级评估。建立社区慈善基金,推进“家教互助 共护童行”抖音项目运行,聚焦“一老一小一困”特殊群体,汇聚慈善资源帮助困难群众、服务基层治理。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自愿捐赠,设立基金会、慈善基金、慈善信托等方式参与公益慈善事业。

(二十六)推动福利彩票转型发展。加强福利彩票发行销售规范管理。拓展乡镇(街道)福彩新市场,在乡镇(街道)、社区设立福彩站点,提高福利彩票销售量。开展福彩公益活动,塑造公益福彩形象。

七、实施“逝有所安”行动,深入推进殡葬领域改革

(二十七)提升殡葬服务水平。推动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确保年内启动高家镇和包鸾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新建公墓墓位全部采用节地生态安葬的方式,着力推进节地生态葬,持续推进殡葬领域移风易俗,做好清明节祭扫工作部署和服务保障。

(二十八)推进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深入开展“活人墓”专项整治行动,探索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常态化完善殡葬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信息录入,提高对殡葬行业监管效能。开展“身后一件事”联办服务。出台《丰都县调整火葬区规划的实施方案》,适时调整火化区范围,稳妥提高火化区覆盖率。

(二十九)严格落实政策制度。落实加强和改进殡葬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大惠民殡葬政策宣传和落实。编制城乡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加强殡葬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提升管理服务保障水平。

八、推进“五大工程”,切实加强民政基础保障

(三十)推进智慧民政建设工程。着力围绕民政数据“聚通融用”,建立完善民政数据治理体系,推动数据赋能民政整体智治。加快汇聚民政全业务数据,深化“渝快办”“渝快政”协同办公和“渝快社区”全面应用,推进民政信息系统与全县基层社会治理平台对接,拓展社区治理和养老服务场景。推进全县“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平台建设,融合川渝两地社会救助信息核查共享常态化互查工作机制,推广“救助通”应用,提升社会救助服务的便捷性、精准性和及时性。持续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婚姻登记等“川渝通办”事项。

(三十一)推进改革创新增效工程。持续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渝通办”“一件事一次办”,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坚持以新迎新、革新立新,积极申报民政创新项目,参加民政创新论坛,全系统一体推动理念创新、方法创新、机制创新,谋划推进一批新的具有民政辨识度的有形载体和抓手,让改革创新“关键变量”成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最大增量”。

(三十二)推进平安民政建设工程。严格落实“乙类乙管”措施要求,抓牢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完善民政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措施,健全风险识别、预防和处置机制,打好防范化解各类风险主动仗,保持民政领域社会大局稳定。推进安全管理智能化监管,全面检验安全生产“两单两卡”落实成效。认真落实“日排查”制度,探索提升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工作人员持证率,压紧压实民政部门监管责任和民政服务机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消防、食品、建筑、燃气、网络等方面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服务机构和对象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和改进民政信访工作,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规范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强化属地属事稳控责任,推动风险隐患化解,守住民政信访工作目标底线。

(三十三)推进法治民政建设工程。贯彻落实民政政策法规制度,对照市级部门立法项目,适时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成立民政综合执法机构,统一行使民政领域相关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持续推进标准化试点,提升民政机构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三十四)推进民政能力提升工程。着眼有为政府、有效市场,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推动金融创新、落实优惠政策等措施,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投入,抓紧补上基本养老服务、殡葬服务、精神卫生等群众反映强烈领域的“空白点”。规范优化干部管理工作,持续推行“晒特长比品行、晒行动比效率,日常评比奉献、年度评比业绩”的双晒双评机制,做好干部“育选管用”工作。广泛开展“我为民政争光彩”主题活动,制定“民政星愿”任务,开展“民政之星”评比,激发新老党员干部活力,引领民政为民爱民新气象,形成“强身心、尚品行、善学习、爱创新”的行动自觉,统筹抓好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提升民政工作群众满意度。

统筹做好双城经济圈建设、政务服务、地名管理、新闻宣传、理论研究、环保、卫生、保密、档案、统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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