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丰都县民政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财政预决算>决算公开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2890/2022-0018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2-10-11 [ 发布日期 ] 2022-10-11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2890/2022-0018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民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10-11
[ 发布日期 ] 2022-10-11

丰都县民政局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民政工作的近期改革与发展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检;指导、监督各社会团体规范管理,在法律、法规范围内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县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乡镇(街道)、村民委员会推动政(村)务公开和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镇居民委员会建设。

5.制定社区建设规划和社会服务管理办法及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6.拟订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村(居)委、村(居)民小组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

7.承办自然地理实体的地名、更名的审批,指导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县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核绘制。

8.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工作;指导边界争议的调处。

9.指导实施全县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10.组织实施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推进殡葬改革。

11.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负责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管理社会福利企事业单位,组织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2.落实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实施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政策,保障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

13.组织实施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4.指导实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组织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管理和分配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15.组织实施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6.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的建设、宣传思想、安全监管、信访稳定和民政扶贫工作。

1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丰都县民政局设下列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审计科、社会事务福利科(安全监督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社工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1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县民政局机关(含下属非独立核算参公事业单位3个:县婚姻登记中心、县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县救助管理站)、县社会福利院、县殡仪馆。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24,970.69万元,支出总计24,970.69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51.24万元、下降7.9%,主要原因是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减少

2.收入情况。2021年度收入合计24,832.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83.76万元,下降8.4%,主要原因是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505.29万元,占98.7%;事业收入319.03万元,占1.3%;其他收入8.16万元,占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138.22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1年度支出合计24,968.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53.02万元,下降7.9%,主要原因是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减少。其中:基本支出2,076.55万元,占8.3%;项目支出22,892.36万元,占91.7%。此外,结余分配1.78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4,505.29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297.25万元,下降8.6%。主要原因是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235.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18.55万元,下降4.4%。主要原因是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71.84万元,下降3.9%。主要原因是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减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235.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20.41万元,下降4.4%。主要原因是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71.84万元,下降3.9%。主要原因是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减少。

3.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0万元,占0.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度中追加招商引资费用2万元。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4,042.26万元,占99.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48.76万元,下降4.2%,主要原因是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减少。

(3)卫生健康支出81.37万元,占0.3%,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4)住房保障支出61.59万元,占0.3%,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5)其他支出48.00万元,占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8.00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年度中追加的职工工伤赔偿补助。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12.9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99.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2.28万元,增长4.2%,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调整工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313.6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7.70万元,下降8.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270.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76.84万元,下降81.3%,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本年支出270.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76.84万元,下降81.3%,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4.3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71万元,下降31.8%,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07万元,下降17.6%,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2021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

2021年度本部门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2.43万元,主要用于殡葬遗体接送、社会福利院孤寡老人接送、流浪乞讨救助人员护送、排查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43万元,增长3.6%,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县救助站决算纳入民政局机关。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38万元,下降16.1%,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落实厉行节约等。

2021年度本部门公务接待费1.9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和其他区县来丰检查调究工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14万元,下降78.7%,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69万元,下降26.3%,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落实厉行节约等。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24批次21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1.9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0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1.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27万元,下降18%,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精文简会。本年度培训费支出5.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96万元,增长302.3%,主要原因是参加上级部门业务培训增加及召开民政业务工作培训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1.6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4.00万元,增长50.1%,主要原因是社工劳务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4.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4.8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9.9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84.8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0.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84.8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0.3%。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电脑、打印机、购买社工服务及殡葬项目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部门整体和18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8项,涉及资金21723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推动了民政惠民政策的全面落实,提升民政工作服务管理水平。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1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丰都县民政局2021年整体绩效

主管部门

丰都县民政局

资金使用单位

丰都县民政局

资金情况(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预算执行率(B/A)

年度资金总额:

25499.1

24942.97

98%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7931.6

7890.15

99%

      市级资金

9862.5

9622.51

98%

       县级资金

7705

7430.31

96%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聚焦脱贫攻坚、特殊群体、群众关切,从最困难的群体入手,从最突出的问题着眼,从最具体的工作抓起,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着力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优化基本社会服务体系,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加强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建设,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切实增强为民服务能力。

1.截至2021年12月共有城市低保2834户4474人,1-12月累计审批发放城市低保金3486.1万元;截至2021年12月共有农村低保10300户16875人,1-12月累计审批发放农村低保金9614.5万元。   
2.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2021年1-12月,为3841名特困对象发放基本生活费4145.8万元。
3.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2021年1-12月,为70名孤儿发放生活费119.3万元,为83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生活费94.5万元。
4.2021年1-12月,发放临时救助金、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共4595人次,计1121.8万元。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数量指标

城乡低保人数

≥20000人

21349


特困供养人数

≥3000人

3841


救治流浪乞讨精神病人

≥15人

15


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150人次

170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人数

≥130人

153


襄渝铁路、精简职工、在职入伍及交通伤残生活补助人数

≥300人

364


全县享受孤儿助学人数

27人

27


发放养老服务补贴人数

≥3000人

3185


临时救助

≥4000人次

4425


质量指标

救助标准

稳步提高

稳步提高


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逐建完善

逐建完善


补助对象认定准确率

100%

100%


时效指标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按时发放率

100%



成本指标

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人员

≥44人

45人





社会效益
指标

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提高

有所提升

有所提升


2021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高龄老年失能补贴、90-99岁补贴、100岁以上补贴

自评总分

100

主管部门

丰都县民政局

实施单位

丰都县民政局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全年执行数/全年预算数)


年度总金额

544

726.83

726.83

133.61%

其中:财政拨款

544

726.83

726.83

133.61%

上年结转结余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全年完成情况


2021年全年发放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28592人次,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全年发放571.84万元;全年发放高龄津贴3185人,发放154.99万元

2021年全年发放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28592人次,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全年发放571.84万元;全年发放高龄津贴3185人,发放154.99万元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人员总数(经济困难高龄失能)

人次

28592

10

10

人员总数(高龄津贴)

人数

3185

10

10

质量指标

发放对象符合程度

100%

100%

10

10

能过银行代发占比

100%

100%

10

10

时效指标

按时发放(经济困难高龄失能)

12

10

10

按时发放(高龄津贴)

4

10

10

成本指标

资金总数(经济困难高龄失能)

万元

571.84

10

10

资金总数(高龄津贴)

万元

154.99

10

1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100%

100%

5

5

社会效益指标

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帮助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解决养老服务困难

100%

100%

5

5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我单位未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自评。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我单位绩效自评均已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我单位未委托第三方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王小华,023-7060527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部门

乡镇/街道

无障碍

政策问答

政务新媒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