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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350N/2023-00971 [ 发文字号 ] 丰都林发〔2023〕83号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林业局
[ 成文日期 ] 2023-06-21 [ 发布日期 ] 2023-06-27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350N/2023-00971
[ 发文字号 ] 丰都林发〔2023〕83号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林业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6-21
[ 发布日期 ] 2023-06-27

丰都县林业局等10个部门关于印发《全县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管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重庆市林业局、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应急管理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全市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减灾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方案〉通知》要求,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县林业局、县应急局、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委、县文化旅游委、国网重庆丰都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十部门)决定于20237月至12月底,联合组织开展全县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方案印发你们,请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坚决遏制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发生,确保全县林区社会稳定。


丰都县林业局       

丰都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丰都县应急管理局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丰都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丰都县公安局        

丰都县民政局        

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丰都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国网重庆丰都供电公司    

                                 20236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县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深刻汲取2022年夏季森林防灭火工作经验教训,及时排查和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减少森林火灾发生概率,坚决遏制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发生,确保全县森林防火态势平稳,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把预防工作放在首位,持续盯紧林区及林缘重点设施、重点部位、重点区域和可能受火灾威胁的重点目标,聚焦“人防”基础、“技防”支撑、“物防”保障和“处理”能力全面提升,推动数字赋能,深入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全力“防未、防危、防违”,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目标,坚决“遏重大、防较大、降总量”,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重大风险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生态安全,为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建设提供高质量保障。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以内。

二、职责分工

本次专项行动由县林业局牵头,会同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局、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委、县文化旅游委、国网重庆丰都供电公司等单位,组建8个联合检查组,分头对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和检查验收。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细化分解任务,压紧压实责任,落实专人、明确措施,按进度、按要求逐项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定期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各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一)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和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督促属地政府、有关部门、林区经营主体履行森林防灭火责任,督促指导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县发展改革委。指导林区及林缘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开展林区内石油和天然气长输管道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县经济信息委。指导林区及林缘城镇天然气管道、无线电固定监测站、民爆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仓库等重点设施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四)县公安局。协同林业和应急部门开展违规用火案件查处。负责火情火灾的火因调查工作。

(五)县民政局。指导林区及林缘民政服务机构内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六)县农业农村委。指导耕地、农林接驳区域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七)县文化旅游委。指导A级旅游景区、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八)县应急局。指导林区及林缘易燃易爆仓库(爆材库)、煤矿、非煤矿山等设施的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九)县林业局。负责具体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指导林区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国有林场等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指导乡镇(街道)、林区经营主体及有关部门做好重庆市森林草原智慧防火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智慧防火平台)基础信息录入与使用。

(十)供电公司。组织指导穿越林区的所属输配电线(设施)、水电站的上网线路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及电力保护通道树障清理,为电力用户开展所属电力线路(设施)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提供技术支持。

三、重点范围

加强对林区及林缘100米范围以内的重点设施、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重点目标和重点人群的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建立森林防灭火重要目标风险隐患台账。

(一)重点设施。主要包括输配电站及线路、通信基站及线路、石油天然气生产基地及管道、储油加油设施、易燃易爆仓库(爆材库)、水电站等重要设施。

(二)重点部位。主要包括城市面山、村林密接、农林接驳、坟场和林区在建工程等重点部位。

(三)重点区域。主要包括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

(四)重点目标。可能受森林火灾威胁的国家级、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五)重点人群。主要包括老人、小孩、智力障碍和精神病患者等重点人群。

四、重点任务

(一)聚焦“人防”基础,织密防控网络

1.压实防火责任。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的重要论述,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传达落实全国、全市会议精神;严格履行森林防灭火属地责任,逐级签订责任书,实行年度责任目标管理;落实“十户联防”责任,签订责任书,实行责任倒查;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确定联防区域,开展联防工作。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在防火关键时期要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解决本辖区森林防灭火重大问题,深入一线督导检查。林业部门履行好森林防灭火行业监管责任。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和林区经营主体要建立森林防灭火责任制,划定责任区,明确责任人,规范设立责任公示牌。

2.强化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宣传方案,利用“森林防火宣传月”“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等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制作发放森林防火宣传手册和宣传用品,开展典型森林火灾警示宣传教育。森林防火期内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语,林区道路沿线宣传碑牌设置密度不低于每5公里1块(座、条)。组织开展敲门行动,上门入户宣传。林区经营主体按规定对其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开展进林区、进社区、进校园、进村社、进农户的“五进”活动;达到电视有图像、网络有报道、广播有声音、入林有短信、林内有标语、课堂有教育“六有”标准。

3.排查设施隐患。定期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工作检查和隐患排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责令限期整改,建立台账。对林区及林缘输电线路、铁路的安全距离,输配电、电信基站等设施设备存在的倒塌、老化、断线、短路、绝缘子脱落,油气管线破损、泄漏等隐患;林区及林缘重要设施的防火隔离带开设,林区公路、林下通道可燃物清理,防火道路通行状况;森林消防水池、山坪塘蓄水状态;林区铁路沿线森林火灾危险地段防控措施等开展排查。

4.落实预警响应。根据火险等级变化,适时发布林区禁火令、封山令。各乡镇(街道)和国有林场按要求建立乡镇(街道)及国有林场、村(社)及管护站“两级”预报员队伍,落实工作职责和工作保障。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发布的森林火险趋势预测、火险(气象)等级和高森林火险预警,落实对应响应措施。森林防火标准检查站、简易检查站及重要路口规范设立火险预警信号标识牌。

5.严格火源管控。在重点进山路口和重点防火区域设置森林防火检查站(卡),落实巡护守卡人员,设置防火二维码,严格执行扫码入林。巡护人员开展管护区内日常巡护、守卡,排查风险隐患,制止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发现火情立即报告,并安全处理。在森林防火期且处于森林防火区内,严查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严格野外用火审批,对违规用火行为严格执法。建立辖区内重点人群管理台账,签订责任书,落实监护责任。

(二)聚焦“技防”支撑,强化数字赋能

1.全面使用森林草原智慧防火综合管理平台。充分用好智慧防火平台,一是完善森林防火数据库,摸清防火现状底数,将林区经营主体和森林防火基础设施位置、数量、现状录入智慧防火平台,建立空间化、数字化台账。二是全面推行“森林火灾隐患码”,利用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管理功能,将林火隐患录入系统,明确隐患排查整治责任清单,部门多跨除隐患,做到森林火灾隐患数字化管理,夏防前(710日)森林火灾隐患赋码率达95%以上。三是提高智慧防火平台应用效率。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深入推进智慧防火平台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各环节发挥作用,严格智慧防火平台数据填报质量,提升森林防灭火信息化管理能力。

2.加快推进智能监测体系建设。一是加快推进森林火情智能监控购买服务工作,严格服务质量和绩效考核,完成火情智能监控市级智慧防火平台接入,7月中旬全面正式投入使用。二是推进无人机巡护基础准备工作,做好森林防火无人机监测起降点设置、空域申请备案等保障工作,按要求逐步接入市级无人机管理系统,确保森林防火无人机监测落地落实,逐步构建完善全市森林火情“空地”一体化智能监测体系,提高火情监控覆盖率。

3.逐步完善智能感知设施建设。按照“十四五”期间年度防火规划任务,在未设立固定检查站的重点林区入口,建设智慧防火卡口,实现森林防火智能语音宣传、图像取证、信息发布等功能;已建森林消防水池,配备水位传感器,实现蓄水量的实时感知与传输,并共享至智慧防火平台;及时维护已建智能语音宣传杆、智慧防火卡口、林下红外等。

(三)聚集“物防”保障,夯实设施建设

1.充分发挥防火设施作用。对已建的森林防火宣传碑牌、森林消防水池(水箱)、防火道路开展检查维护,清理林下通道可燃物,满足应急车辆、人员通行,并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森林防火设施作用发挥。

2.严格落实“四同步”要求。在林区依法开办工矿企业、设立旅游区、新建开发区,或者新建输变电站及线路、电信基站及线路、石油天然气生产基地及管道等设施,或者进行工程造林,其相应的森林防火设施与该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3.推进规划任务落地落实。按照《重庆市林区规划技术导则—森林防火、森林质量提升专篇》,编制并印发林区专项规划,编制的规划应科学合理、具备可操作性,确保落地见效。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结合我县林区专项规划和“十四五”防火规划年度任务,完成森林防火宣传碑牌、检查站、森林消防水池及管网、林火阻隔系统等建设任务。

(四)聚焦“处理”能力,遏制火情成灾

1.充实应急力量。加强各类森林消防应急力量建设,全县有森林防火任务的30个乡镇(街道)要按标准建设森林消防队伍,国有林场建立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村社建立森林火灾扑救群众队伍,符合条件的林区经营主体要按规定建立专业或半专业森林火灾扑救队伍。

2.做好应急准备。一是配备基础设施装备。森林消防队伍按要求配套建设营房、物资库,配备森林消防车辆和水泵、水带、移动水池等专业物资装备,及时做好车辆及扑火器材装备维护更新。二是开展应急演练。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针对极端天气制定辖区内重点林区火灾扑救方案,修订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各乡镇(街道)、林区“面状”经营主体要制订可操作的早期火情处理方案或办法。每年至少开展1次森林防灭火实战演练。三是配备作战图。县林业局要配备不小于1:5000比例尺的地形图作为作战图,并及时更新、符合现状,提升早期火情处理和森林火灾扑救支撑能力。

3.强化应急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执行森林火灾归口报告制度。高森林火险期,森林消防专业和半专业队伍靠前驻防、开展带装巡护。发生森林火灾,及时启动相应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扑救方案并及时采取扑救措施。

五、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自查自改、排查促改、抽查督改、总结提升四个阶段,各阶段交叉进行、压茬推进。

(一)自查自改阶段(20237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结合本地实际,制订辖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行动步骤。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及林区经营单位用2个月的时间完成自查自改,同步完成智慧防火平台上的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台账的建立。对不能立查立改的隐患,要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并主动向县林业局报告。72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附件2)、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台账(附件3)和重要目标风险隐患台账(附件4)至县林业局邮箱1157498789@qq.com

(二)核查促改阶段(20238月底前)。县林业、公安、应急及相关部门组建工作专班,对森林火灾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核查,督促问题整改。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治理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对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管控”三个环节实行全过程实名制管控,逐一明确属地政府、监管部门、林区经营主体的责任人,落地落实隐患排查整治。对不能立查立改的隐患,要挂牌督办,形成闭环。

(三)抽查督改阶段(202310月底前)。结合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建立的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县级联合检查组将通过抽查的方式分头组织检查验收。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311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全面完成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任务,结合县级联合检查组检查验收反馈情况,认真梳理成果经验,深入分析存在问题,形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并更新情况统计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及重要目标风险隐患台账,于1130日前报送至县林业局邮箱1157498789@qq.com

六、工作要求

(一)制定方案,专班推进。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级林长作用,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落实专门力量,专班推进专项行动。要对照本方案制定辖区行动方案,采取自查的方式开展全面排查,切实把底数摸清、隐患查全、风险找准,对重大风险点纳入“八张问题清单”管理。县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任务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强化协同配合,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二)宣传引导,全民参与。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大“除险清患”工作的宣传力度,发挥“十户联防”、有奖举报、“森林火灾隐患码”作用,引导全民积极参与,全面查找森林火灾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提升林区经营主体和群众法治观念和防火自觉,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提升群防群治成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三)建立台账,闭环管理。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实行“清单化、台账式”管理,通过智慧防火平台及时更新隐患和整治情况。县林业局要指导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林区经营主体及有关部门用好智慧防火平台,规范建立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数字化台账。要边查边改,对能够当场整改的,督促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对短期难以整改的,要“一患一策”,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制定临时防控措施,防止森林火灾发生;对排查发现的重大森林火灾隐患,由相关部门进行挂牌督办;隐患整改完成后,要对治理结果跟踪复查,实现森林火灾隐患从排查发现到整治完成的闭环管理。

(四)严格执法,责任倒查。各部门、乡镇(街道)要综合运用行政、法律手段,严格依法查处森林防火相关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做到有火必查、有案必破、有责必究。严厉打击林区及林缘100米范围以内违规农事、祭祀等生产和非生产性用火,并将查处情况登记造册,立卷归档。对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林区经营主体,县林业局要责令改正并给予罚款。县林业局、县应急局要对乡镇(街道)和林区经营主体进行常态化检查,对整治工作不落实、拒不整治的,要下达问题隐患整改通知书;问题严重的,进行警示约谈,督促整改落实。对排查整治工作不力导致火灾发生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1.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清单

   2.乡镇级专项行动统计表

   3.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4.森林防灭火重要目标风险隐患台账

   5.县级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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