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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350N/2023-00931 [ 发文字号 ] 丰都林发〔2022〕102号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林业局
[ 成文日期 ] 2022-09-02 [ 发布日期 ] 2022-09-07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350N/2023-00931
[ 发文字号 ] 丰都林发〔2022〕102号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林业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9-02
[ 发布日期 ] 2022-09-07

丰都县林业局 丰都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森林生态补偿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林场: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1〕127号)和市财政局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渝财农〔2021〕61号)精神,为加快推进公益林生态补偿和天然乔木林停发管护补助(以下简称森林直补)兑付进度,确保当年度预算资金当年兑付到户,全部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现将2022年度森林生态补偿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政策,切实做好森林补偿补助申报工作

(一)直补范围

直补范围继续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组织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2016—2020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59号)执行,即:除商品性经营的经济林、竹林和暂未形成森林的无林地、疏林地不纳入森林生态补偿外,下列森林应该予以森林补偿补助:2020年林地变更落界的集体及个人的国家级公益林;2020年林地变更落界的集体及个人的地方公益林;2020年林地变更集体及个人属于林业部门管理的天然商品林中的乔木林。

各乡镇(街道)直补申报面积以2020年林地变更划定落界的国家公益林、地方公益林和林业部门管理的天然商品林中的乔木林的面积地块为准,变更后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已经征占用的国家级公益林、地方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中的乔木林不再纳入天然林保护工程生态直补申报范围。

各乡镇(街道)2022年天保工程公益林管护面积、公益林森林生态补偿面积、天然商品林中的乔木林森林生态补助面积详见附表1、附表2、附表3

(二)直补对象

1.林地所有权归集体、林木所有权归个人的,补偿给林农;林地林木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偿补助给集体经济组织。

2.林地所有权归集体,林木所有权原为集体或个人,已流转或地权林权分离的,按被流转和流转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的约定补偿补助,合同或协议中没有明确约定补偿补助受益人的,被流转和流转双方应协商确定补偿对象及相应份额,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并按约定补偿受益人。

3.集体林地林木所有权已被征收但没有转为其它用途的国有林地林木,征收补偿已足额到位的,可按照国有林管护费标准给予征收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管护费补助;征收补偿没有到位的,按集体或个人森林生态补偿补助标准补偿补助给被征收人。

林权和补偿补助有争议的暂不予补偿补助,待争议最终解决后,再实施补偿补助。

(三)补偿标准

集体及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地方公益林、集体及个人属于林业部门管理的天然商品林中的乔木林,2022年均给予林权所有人12.75元每亩的森林补偿补助。

(四)认真做好申报公示工作。根据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加强公益林生态补偿和天然乔木林停伐管护补助“一卡通”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渝林天〔2022〕3)精神,各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将生态效益领取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林权证号、核定补偿面积、补偿标准、补偿金额、账号等直补申报信息在村、组张榜公示(生态效益直补领取人为农民的,林权人或管护受托人银行账号应与重庆农商行开设的种粮直补账号一致),张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村委会将经公示无异议的《丰都县镇(乡、街)2022年森林补偿补助基金发放公示清册》签字盖章后,与公示照片、公示无异议说明上报各乡镇(街道)审核。各乡镇(街道)审核无误后汇总装订成册,于2022925日前报县林业局天保中心307室。2022年森林补偿补助资金发放一卡通公示清册和2022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直补申报汇总表的电子版上传至丰都天保群共享文件中。逾期未上报,造成农户未能按时领取到森林补偿补助资金的,由各乡镇(街道)自行负责。各乡镇(街道)上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汇总表格经县林业局审核后,将在县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开公示。

(五)坚持执行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规定

森林补偿补助实行以直补打卡的形式直接发放给林主或管护责任受托人,不管何种情形均不得发放现金,也不得集体代领或委托代领。坚决杜绝在“一卡通”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违规代领、虚报冒领、贪污侵占、张冠李戴、截留挪用财政补贴资金等违反财经法纪问题。

二、严管资金,积极发挥天保工程资金效益

各乡镇(街道)、有关建设管理单位、国有林场所要认真学习领会《重庆市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重庆市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中关于天保工程资金的管理规定,切实把握森林资源管护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社会保险补助费、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费等资金使用的范围和标准,严格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一)国有林管护费补助重点保障森林管护人员的工资性支出,资金使用有结余的,可用于国有林管护相关的劳务补助、宣传教育、设施设备购置及维护等支出。集体和个人所有公益林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用于公益林的经济补偿、集中管护和公共管护等支出。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管护补助主要用于公益林集中管护产生的劳务补助、宣传教育、设施设备购置及维护等支出。县对各乡镇(街道)按照管护劳务补助900/村及0.8/亩综合测算;各乡镇(街道)病虫防治及森林防火公共开支等补助0.3/亩测算。

(二)天保工程资金管理规定时限根据国家天保工程实施方案政策期限确定,相关补助标准根据中央调整情况和政策规定实行动态管理。

三、严格考核,不断提升天保工程管护质量

1.加强森林管护考核。森林管护是天保工程的核心工作,管护成效事关天保工程目标绩效考核。各乡镇(街道)、有关建设管理单位、国有林业场所,要充分认识抓好森林管护工作的重要作用,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完善体系,履行职责,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和管护协议,把管护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责任落实到人。严格护林员选聘要求和程序,选好配备好护林员,公益林管护和公益林补偿实行合同管理制度,国有单位应与国有公益林管护人员签订管护责任书;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与承包管护公益林的管护人员签订管护合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与公益林的林主或管护责任受托人签订公益林补偿合同,要及时更新森林管护设置的警示标识、宣传碑牌、管护公示牌。为化解森林管护潜在风险,全县统一为护林员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组织开展森林管护业务培训,每季度派专人对护林员的护林日志进行检查,督促上岗履职,尽心尽力发挥森林管护前哨作用,每月30日前按照《丰都县公益林护林员管理考核办法》(丰都林发〔2015〕63号)对每个履职尽责情况进行严格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兑现每个天保管护人员管护报酬,次年120日前将上年度每个天保管护人员考核结果上报县林业局备案备查。

2.加强森林补偿补助系统管理。森林补偿补助上线入库数据是资金预算、核查验收、监督审计等的重要依据,各乡镇(街道)要落实有能力管理好数据库和业务数据的人员且保持工作岗位相对固定,要真实、全面、准确、及时地将已经在系统外采用电子表格处理且兑现成功的数据完成上线入库。


丰都县林业局    

丰都县财政局    

                            202292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丰都县2022年天保工程公益林管护面积表

2.丰都县2022年天保工程公益林森林生态补偿面积表

3.丰都县2022年天然商品中乔木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助面积表

4.丰都县镇(乡、街道)2022年森林补偿补助直补申报汇总表

5.丰都县镇(乡、街道)2022年森林补偿补助发放一卡通公示清册

6.森林补偿补助数据库数据更新到当年度及电子表数据上线入库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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