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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190F/2023-00015 [ 发文字号 ] 丰科局发〔2023〕18号
[ 主题分类 ] 科技 [ 体裁分类 ] 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科学技术局
[ 成文日期 ] 2023-11-01 [ 发布日期 ] 2023-11-02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190F/2023-00015
[ 发文字号 ] 丰科局发〔2023〕18号
[ 主题分类 ] 科技
[ 体裁分类 ] 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科学技术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11-01
[ 发布日期 ] 2023-11-02

丰都县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县级研发平台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力美丽丰都建设,结合年度工作安排,现就2023年度县级研发平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依托在本辖区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建立的具有自主研究开发能力的技术创新组织载体。

二、申报条件

县级研发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托单位是在丰企业或其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承诺为县级研发平台的建设和运行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二)依托单位应成立并运行1年及以上,具备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和开放共享、协同创新的运行机制;

(三)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支技术研发实力强、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3人;

(四)有固定的场所、科研仪器设备及其它必需的科研条件,其中科研用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上,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3台以上;

(五)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

(六)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能产生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申报程序

(一)填报材料。申报单位填报《丰都县研发平台建设申报书》(见附件)并附上相关佐证资料。

(二)实地核查。县科技局组织相关人员到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核查并形成初步意见。

(三)专家评审。县科技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采取资料评审的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评估并提出推荐意见。

(四)党组研究。县科技局党组对专家评审提出的推荐意见进行研究确定。

(五)公示公告。经县科技局党组研究确定后的申报单位在县政府公开网(县科技局栏目)公示7天。

(六)发文授牌。经公示无异议后县科技局发布研发平台名单并授牌。

四、相关事项

(一)根据《丰都县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科技创新政策的通知》中规定对首次认定为县级研发中心、产业研究院等县级研发平台,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科研项目经费支持。

(二)申报材料一式2份(加盖公章)报送至县科技局科技创新科,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申报截止时间: 2023年11月10日。

附件:丰都县研发平台建设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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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隆敏,联系电话:023-70605307,QQ邮箱:45456558@qq.com,地址:丰都县第二行政楼809室)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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