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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2035/2023-00394 [ 发文字号 ] 丰都教复〔2023〕299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教育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3-10-19 [ 发布日期 ] 2023-10-31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2035/2023-00394
[ 发文字号 ] 丰都教复〔2023〕299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教育委员会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10-19
[ 发布日期 ] 2023-10-31

丰都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重庆市丰都县西宇艺术培训有限公司的批复

何键、李聪、陈学林:

你们提交的关于申请设立重庆市丰都县西宇艺术培训有限公司的申办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检查评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设立及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重庆市丰都县西宇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举办者:何键、陈学林、李聪;法定代表人:何键;校长:陈学林;办学地址:丰都县三合街道幸福大道88号附5号;机构类型:非学科(艺术)校外培训机构;机构性质:民办营利性非全日制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书法、绘画培训;培训对象:3-6岁学龄前儿童,6-18岁中小学生;办学规模:同一培训时段在培人数不超过30人,不超过2个班。

二、必须遵守相关规定

1.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重庆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学。

2.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聘任具有国家规定任教资格的教师,并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切实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3.必须使用《重庆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与学员家长签订合同,确保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与资产管理规定,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包含赠送课时)的费用,一次性收费不超过5000元,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所有的预收费和风险储备金全部入驻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接受监督。

5.必须建立健全教育教学管理、安全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培训材料管理、后勤管理等制度,确保培训的规范和安全。不得开展中小学学科类培训,违者将取消办学资格,吊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6.如需修改章程应报我委备案;如需变更办学许可证事项的,应在变更发生后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提出申请换发;如需更换办学许可证,应在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0个工作日向我委提出换证申请;如需终止办学,应向我委提出书面申请,完成相关流程。

三、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请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到市场监管局办理营业执照、公安局刻制印章、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银行办理专用账户等相关手续。


                                               丰都县教育委员会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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